物业在物业费外另收36元/年/户垃圾处理费,是不应该的。
一,垃圾处理费与居民卫生费合并收取,已经计入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j计价格{}2002}872号文,指出,'规范收费行为。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项目费。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收取垃圾处理费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05】58号文规定指出,“为了规范收费行为,避免多头收费,重复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发生,将城市卫生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收取。“
物业费里含清洁卫生费,交了物业费的居民物业就不应该再收他们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物业费外再收垃圾处理费属于重复收费。
二,每户每年交36元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没有法律依据。
有的居民小区,物业按每户每月3元标准向居民收垃圾处理费。这是没有道理的。
长府发【2005】58号文规定,长春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是每户每月7元。且强调“确保足额征收。“。
物业按每户每月3元的标准收垃圾处理费,显然有悖于文件“确保足额征收”的要求。
一,垃圾处理费与居民卫生费合并收取,已经计入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j计价格{}2002}872号文,指出,'规范收费行为。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项目费。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收取垃圾处理费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05】58号文规定指出,“为了规范收费行为,避免多头收费,重复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发生,将城市卫生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收取。“
物业费里含清洁卫生费,交了物业费的居民物业就不应该再收他们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物业费外再收垃圾处理费属于重复收费。
二,每户每年交36元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没有法律依据。
有的居民小区,物业按每户每月3元标准向居民收垃圾处理费。这是没有道理的。
长府发【2005】58号文规定,长春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是每户每月7元。且强调“确保足额征收。“。
物业按每户每月3元的标准收垃圾处理费,显然有悖于文件“确保足额征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