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渔船与专项作业管理
(一)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到船籍港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禁止异地休渔。
(二)渔业捕捞辅助船同步配套休渔,伏季休渔期间禁止出海。
(三)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和作业类型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四)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五、实施时间
上述伏季休渔规定,于2018年5月1日12时起施行。
舟山人比较关注的梭子蟹、带鱼等禁渔期4月1日就开始不能捕捞了,要吃的螃蟹的赶紧来舟山旅游咯!
(一)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二)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三)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注:核心区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10分;D点:29度0分、122度35分;H点:28度30分、122度10分;I点:28度30分、122度30分;E点:29度0分、122度55分;B点:30度30分、123度30分)
(四)大戰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附上农业部2018年2月9日最新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我部本着总体稳定、局部优化、减少例外、利于监管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六)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七)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八)“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o31'37.40"E,23o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o50'43"E,21o54'15"N)连线。
四、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渔船与专项作业管理
(一)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到船籍港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禁止异地休渔。
(二)渔业捕捞辅助船同步配套休渔,伏季休渔期间禁止出海。
(三)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和作业类型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四)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五、实施时间
上述伏季休渔规定,于2018年5月1日12时起施行。
舟山人比较关注的梭子蟹、带鱼等禁渔期4月1日就开始不能捕捞了,要吃的螃蟹的赶紧来舟山旅游咯!
(一)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二)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三)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注:核心区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10分;D点:29度0分、122度35分;H点:28度30分、122度10分;I点:28度30分、122度30分;E点:29度0分、122度55分;B点:30度30分、123度30分)
(四)大戰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附上农业部2018年2月9日最新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我部本着总体稳定、局部优化、减少例外、利于监管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六)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七)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八)“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o31'37.40"E,23o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o50'43"E,21o54'15"N)连线。
四、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
流年
心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