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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公安出入境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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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办理
一、申请对象
1、本市企业机构人员;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4、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三、注意事项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须现场办理。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本市申请商务签注的,申请人须现场办理。
3、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非首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可以由单位工作人员代办。
四、商务签注(S)签发种类:
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办理时限:
1、首次申领、补发、换发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持证签注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办证时限为20日。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一年以内(含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
现场拍摄电子档相片免费,需打印纸质照片的,不超过20元/份。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法定节假日受理时间,请关注盐城出入境微警务或盐城建湖公安微警务公告。
咨询电话:0515-86158055
监督电话 : 0515-86158059
赴港澳商务多次签注登记备案办理
一、申请对象
本地确需派员多次往来港澳地区进行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可在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港澳商务多次签注登记备案。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办理港澳商务多次签注登记备案:
1、单位为其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不满6个月人员;
2、兼职或非正式聘用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提交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港澳商务多次签注备案表;
2、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单位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6、提交登记备案单位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凭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免交社会保险凭证);
7、提交登记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登记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8、正式受聘于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明、聘用证明材料(免交社会保险凭证);正式受聘于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留职停薪人员,提交聘用及原单位同意受聘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免交社会保险凭证);
9、受理审批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登记备案种类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营销、财务、技术等部门负责人,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之日的前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
赴港澳商务记录的可以申请办理1年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
2、企业单位其他人员,在申请登记备案之日的前一年内有1次以上(含)赴港澳商务记录的,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四、办理时限
县(市、区)出入境机构受理的,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市级出入境机构直接受理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法定节假日受理时间,请关注盐城出入境微警务或盐城建湖公安微警务公告。
咨询电话:0515-86158055
监督电话 : 0515-86158059


1楼2018-04-28 09: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