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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亚银实业有限公司自主验收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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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东莞市亚银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6号。中心坐标:北纬23°1'15.58",东经114°3'17.99"。公司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亚银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7年3月24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桥头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7〕5205号。
2018年3月15日,公司按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对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验收监测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2.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2日起施行);
2.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年12月31日起施行);
2.8《关于东莞市亚银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7〕5205号);
2.9《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2.1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2.11《水物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12《一般工业固体**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2.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14《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限值。
3、建设项目概况
3.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500m2,建筑面积6580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家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五金家具60000套。
表3-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东莞市亚银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东莞市亚银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蔡宪伟 联 系 人 蔡宪伟
通讯地址 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6号
联系电话 13549205482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6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45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2%
3.2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所用建筑系租用厂房,目前,原有企业已基本完成搬迁工作,故原有的废水、废气、噪声源已消失,同时对原有固体**污染源进行了有效处理,故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源。
本项目所在厂区西北面为福金鹰电子厂,东面为米兰公馆,南面隔桥新西一路为工厂和空地,西面隔民联路为翔音厂
3.3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年用量 备注
1 铁管 15吨 项目原辅材料均为外购
2 不锈钢片 5吨
3 皮革 0.05吨
4 水性丙烯酸压敏胶水 0.5吨
3.4 主要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使用工序
1 台锯 1台 裁管
2 裁管机 3台
3 带锯机 2台
4 钻孔机 3台 机制加工(钻孔、冲压、拉丝等)
5 砂轮机 1台
6 冲床 2台
7 拉丝机 1台
8 手磨机 5把 打磨
9 电焊机 11台 焊接
10 裁布机 1台 裁布
11 缝纫机 11台 缝纫
12 双轮抛光机 8台 抛光
13 喷胶枪 2把 喷胶
14 空压机 2台 辅助
3.5 工艺流程简述
一、生产工艺流程
◆ 五金家具的生产工艺流程:
4、环境保护设施
4.1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项目生产工序产生少量废气。项目建成后将向环境排放生活废水、工艺废气、噪声,一般固体**和生活垃圾。对这些污染物,都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达标排放。
4.1.1工艺废气
裁管、机制加工、打磨工序:项目五金经裁管机、冲床、钻床、拉丝、手磨机等设备进行裁管、机制加工、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焊接工序:项目工件使用电焊机进行焊接过程会产生少量焊接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金属烟尘(颗粒物)。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金属烟尘(颗粒物)周界外浓度≤1.0mg/m3。
抛光工序:项目抛光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的金属粉尘。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金属粉尘产生浓度约40 mg/m3,收集风机的总风量约480×104m3/a。
喷胶工序:项目喷胶工序需使用胶水等进行加工,此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总VOCs。项目胶水年用量为0.5吨,总VOCs含量0.1%,则挥发的VOCs为0.0005t/a,以年工作300天,每天以4小时,则VOCs的排放速率为0.0004kg/h,按项目该工序车间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计算,面源高度以5米计算(按每小时换气6次计),可以得出最大地面浓度为:0.013mg/m3,即周边界外VOCs的最高浓度小于0.013mg/m3,总VOCs低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0mg/m3。
4.1.2水环境
生产用水: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
生活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4.1.3噪声
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专用机房。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1.4固体**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运走。
4.2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表4-1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内容类型 排放源(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落实情况
大气污染物 裁管、机制加工、打磨工序 金属碎屑 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 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GBZ1-2010) 已落实
焊接工序 金属烟尘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已落实
抛光工序 金属粉尘 通过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已落实
喷胶工序 总VOCs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低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已落实
厨房油烟 油烟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已落实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 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汇入市政管网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已落实
水浴除尘用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但需定期捞渣并补充新鲜水。总循环水量约为3吨,补充水量约为10吨/年。 符合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已落实
固体** 垃圾堆放点 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皮革边角料 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已落实
废胶水罐 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已落实
4.3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经现场核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正常。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5.1.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五金经裁管机、冲床、钻床、拉丝、手磨机等设备进行裁管、机制加工、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项目焊接过程为利用高温将工件进行焊接组装的过程,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金属烟尘(颗粒物)。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金属烟尘(颗粒物)周界外浓度≤1.0mg/m3,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确保周边污染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和车间空气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的要求,同时为维修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则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喷胶工序使用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总VOCs,周边界外VOCs的最高浓度小于0.013mg/m3,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5.1.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产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管网。
5.1.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少,可以接受。
5.1.4固体**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原料罐交供应商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
5.2环境影响评价建议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3、搞好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4、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5、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6、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7、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居民等人员、单位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8、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
9、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本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本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
10、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3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详见附件。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气
6.1.1喷胶废气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6.1.2焊接烟尘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6.1.3抛光烟尘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6.1.4 油烟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7、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要求、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对环评的批复意见及实际建设情况制定以下监测内容:
7.1 验收项目、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
验收项目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 检测频次
喷胶废气 VOCs 无组织排放 一天一次
抛光废气 颗粒物 废气排放口
焊接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
厂界噪声 噪声 项目厂界四周
验收项目、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监测频次见表 7-1。
表7-1 验收项目、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频次一览表
7.2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 7-2。
表7-2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要素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检出限
废气 VOCs 气色相谱法DB44/815-2010 0.01mg/m3
废气 颗粒物 重量法GB/16157-1996 ――
噪声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8、验收监测结果
8.1生产负荷及验收监测工况
项目设施运行、生产情况基本稳定。检测当天,生产负荷和污染治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80%以上,满足该项目验收监测要求。
8.1.1、执行标准:
8.1.1.1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8.1.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8.2、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结果见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FQTYS2017071306),检测报告由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
9、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9.1污染物排放情况
1、抛光废气经水浴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喷胶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焊接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4、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9.2验收监测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废气、噪声的验收执行了有关“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9.3建议
1.加强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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