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融资业务的法律关系本质是资金借贷关系,即券商向客户提供融资买股票,约定融资期限、融资利率、保证金比例等交易要素,根据资金成本进行定价。场外期权业务的本质是风险的买卖转移,更像是保险和保费的关系,场外期权定价主要基于风险发生概率对潜在风险损失进行度量。客户通过杠杆配资只是放大自身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没有将风险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移,当股票下跌时其风险和损失是不可确定的、无法预期的。但期权不一样,如果股票下跌低于执行价格,投资者风险是既定的可预期的,损失的就是期权费,因为投资者通过期权交易事先就把风险转移了、潜在最大损失锁定了。因此,场外期权交易中的期权费是用来买保险的保费,不是杠杆融资概念下的保证金,这是两种业务本质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