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吧 关注:126,833贴子:892,877

回复:灰色轨迹——致96南大碎尸案的凶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6


来自手机贴吧67楼2019-10-11 15:24
回复
    现在尸块销毁了没有,如果还冷冻保存着检测上边的异体DNA对比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8楼2019-11-20 13:35
    回复
      2026-03-04 21:02:42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前几年看过这篇帖子,我个人认为可能性很大。今天在今日头条看到一个视频,又想到这篇帖子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69楼2019-12-05 09:55
      回复
        是一种猜测,挺不错的一个思路。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0楼2019-12-26 23:11
        回复
          绝对凶手是一个人,人越多参与秘密就不是秘密了。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71楼2019-12-30 00:55
          回复
            这些都是依据你想法的推论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72楼2020-01-19 17:33
            回复
              但是通过动机来说就她们有可能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73楼2020-01-19 17:36
              回复
                我觉得凶手就算真正看到这个贴子也不会笑,因为他看这样的贴子快看到吐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74楼2020-01-20 11:02
                回复
                  2026-03-04 20:56:42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是凶手,看看你身后


                  75楼2020-01-20 20:58
                  回复
                    如果是过失杀人,为何要碎尸?况且,那几个室友的心理素质绝对不足以在残忍地碎尸后还能冷静地回答警方的审问


                    76楼2020-01-20 21:03
                    回复
                      南医大林的案子破了!


                      来自手机贴吧77楼2020-02-23 23:27
                      回复
                        你不如说这几位的男友们被请过来,正好中间还有个厨师🤣🤣🤣🤣


                        来自iPhone客户端78楼2020-02-24 04:53
                        回复
                          这种人一定符合麦当劳三要素,为什么这么久没有作案了呢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79楼2020-02-26 22:41
                          回复
                            不对啊,如果宿舍是碎尸现场,那么警方在排查现场的时候发现不了血迹吗?就算擦的很干净我记得有种试剂可以发现非常微弱的血迹吧。。那玩意儿好像叫鲁米诺试剂?


                            来自Android客户端81楼2020-07-12 15:53
                            收起回复
                              2026-03-04 20:50:42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dd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83楼2020-07-12 2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