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振侠吧 关注:2,471贴子:8,377
  • 14回复贴,共1

【侠影随行】】『讨论』不死药不碎的话,你打算救谁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楼2009-04-14 11:26回复
    要我说全都救活了
    要是只救一个我选择救黄绢
    理由很简单
    救活蓝绫的话,原振侠后面爱的是黄绢
    蓝绫复活了,原振侠即便是还爱蓝绫,也不能忘记黄绢
    对蓝绫不公平
    尽管我最想救的是蓝绫


    2楼2009-04-14 11:28
    回复
      2025-11-19 06:11:1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声明一点
      这个贴子不是用来打假的
      注意啊


      3楼2009-04-14 11:30
      回复
        声明一点
        这个贴子不是用来打架的
        注意啊


        4楼2009-04-14 11:31
        回复
          错字了


          5楼2009-04-14 11:31
          回复
            不死药是一瓶
            我救所有的人


            6楼2009-04-16 17:59
            回复
              事实所定,黄绢


              7楼2009-04-23 17:44
              回复
                蓝绫


                8楼2009-04-25 18:38
                回复
                  2025-11-19 06:05:1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选择黄绢
                  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
                  肯定黄绢更适合


                  9楼2009-04-26 18:57
                  回复
                    当然是蓝绫了


                    10楼2009-04-26 21:46
                    回复
                      黄绢


                      11楼2009-04-28 18:34
                      回复
                        都救


                        12楼2009-05-01 18:12
                        回复
                          原振侠能抓住
                          又怎么会眼看着黄绢死呢
                          绝对是编剧的问题


                          13楼2009-05-19 19:13
                          回复
                            一人喂一点不都活了么


                            IP属地:河北14楼2009-09-01 18:14
                            回复
                              2025-11-19 05:59:1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一人喂一点不都活了么  
                                
                              作者:沙加就是大王2009-9-1 18:14 回复此发言   删除  
                              一人喂一点
                              那不都半死不活了— —!!!!


                              15楼2009-09-03 09: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