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看待历史,却不是从天理(应然)与人欲(实然)的二分出发,而是从古今王霸之迹的经验角度来理解历史。他说:“《六经》诸史,反复推究,以见天运人事流行参错之处,而识观象之妙、时措之宜,如长江大河,浑浑浩浩,尽收众流而万古不能尽。”(73)对于他来说,道不但须臾未离这历史,而且还体现为这历史。道并非超越的东西,而是渗透在现实历史中百姓日用而不知者。因此,龙川可以承认历史并非完美,可以有种种黑暗,但他断不能承认秦汉以来的历史都是架漏牵补、无道之历史。秦汉隋唐的历史与三代历史相比只有程度的区别,没有本质的不同。如果说朱子是以先验的眼光来看历史的话,那么陈亮则是基本以经验的眼光来看历史。这种历史观的不同对于朱陈之辩来说是根本性的。尽管朱、陈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其实并无分歧,但由于这种历史观的不同却不仅导致他们根本无法取得一致,即便他们的共同点也丝毫不能帮助他们彼此理解。龙川的历史观使得他虽然竭力要表明自己在许多问题上并不像朱子以为的那样,可实际上他最终的结论却完全违背他的初衷。
例如,他一方面明确表示自己决不主张“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他也认为王霸不能混为一谈;可另一方面又认为“王霸之杂,事功之会,有可以裨王道而出乎富强之外者”。(74)这固然首先是出于宋朝当时王道屈于富强,“德泽有余而事功不足”(75)的现实考虑,但也有其历史哲学的根据。如上所述,龙川始终是以经验的眼光来看历史,在现实历史中,天理或道必然要通过具体人物的具体行为来体现。并且,道一日不离历史。因此,汉唐以下的历史决不可能是如理学家所认为的智力把持天下的历史。陈亮不否认有人是专以人欲行,如曹操;但还是有像汉高、唐宗这类人物,他们虽然未尝没有人欲,但基本是以天理、王道为主。但在现实政治中,霸道不能“废其用”,因此,他们的行径并不纯粹,而是“杂霸”。但杂霸不等于王霸并用。王霸并用是王道与霸道平起平坐,“杂霸”则是“其道固本于王也”,(76)即从属于王道,为王道所统摄。这样,既肯定了王道的主导地位,又给予霸道(富强之术)以适当的地位,不至于空谈王道而屈于富强,“德泽有余而事功不足”。王道与事功是可以统一的,虽然不能以功利为目的,但行王道未必不容功利,以正御逢正射,获禽亦不为过。
然而,陈亮又与朱熹一样,明确主张“天理、人欲不可并用也。有公则无私,私则不复有公”。(77)那么汉唐以降的历史究竟是天理的历史,还是人欲的历史?汉高、唐宗是以天理行,还是以人欲行?对于第一个问题,陈亮可能的回答是:在汉高、唐宗这样的君主统治下是以天理行,在曹操的时代则是以人欲行。对于第二个问题,他可能的回答是:尽管汉高、唐宗是以天理行,但其手下的人是以人欲行,也就是“高祖、太宗本君子之射也,惟御者之不纯乎正”。(78)但这又如何解释与三代圣人相比,他们“做不到尽”,他们的秒乎之误何在?陈亮的回答是:三代有本领有工夫,而汉唐有本领无工夫。(79)这不是本质的区别,而只是能力大小的区别,所以后来的历史与三代的历史并无质的区别。
陈亮的立场看上去似乎更为现实,更可取。王道只有落实为事功才不至于是一句空话,才有实质的意义。孔孟虽贤却无位(不能行使政治权力),“卒不得行其道以拯民于涂炭者”。(80)历史必须是现实经验实践的历史,而不能是理想的历史,我们只有在现实的历史中发现天理。天理若不体现在现实的历史中,则天理就是一毫无意义的先验虚构,也许只对少数哲学家有意义,对于一般人来说没有什么意义。人们会认为,陈亮的历史观才是一种积极的历史观,因为只有这种历史观才能允许天理成为现实,历史才能是天理的证明而不是其否定。根据这种历史观,天理能够实现,也必须实现,天理在政治历史中的实现就是天下为公,“禁暴戢乱,爱人利物”。(81)否则谈论天理就没有意义。
然而,陈亮的历史观不是没有问题。首先,如果天理、人欲不可并用,有公无私,反之亦然,那么,历史是否有时是天理流行,有时是人欲当道?龙川可能会认为这不是一个问题。统治者如能与民同欲,与民同乐,那他的人欲即扩充为天理。天理与人欲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统治者的人欲如能扩充为人民的公欲,便为天理。天理、人欲的区别在一为公,一为私。此思想出于孟子,朱子对此应有同感。(82)然而,既然是现实的历史,就不可能那么纯粹。龙川虽竭力维护汉高,但也不能不承认,刘邦“分王子弟以据其冲,而庶孽与其不肖者一切不问”,乃是“不思天下之公义,而用其谋国之私心”。(83)如果这样,那么汉高就是天理、人欲并用,至少是有时天理、有时人欲,那么历史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是一个天理流行的历史,而是天理、人欲并行的历史。其实龙川也是这样来看历史的,但这种历史观显然与他的天理、人欲观是不相契合的。他要坚持他的历史观,就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背弃他与理学家共有的义理。朱陈之辩最终无法调和。
田浩在其《功利主义儒家》一书中称陈亮的思想为一种“效果伦理学”,以区别于朱熹的“动机伦理学”,(84)实质上有足够的证据表明,陈亮同样主张“动机伦理学”而非“效果伦理学”。所谓“动机伦理学”,就是从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从结果来判断其行为。朱熹因主张要根据统治者的心术来判断其政治行为,而被视为是一种“动机伦理学”。(85)陈亮何尝不是主张以统治者之心来判断其政治呢?在他看来:“夫心者治之根也,治者心之影也,其心然,其治必然。”(86)所以“以治论古人,终不若以心论古人”。(87)他在对统治者心术的强调上并不亚于朱熹。可为何却与朱熹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与分歧?这当然也是因为他的历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