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楼主家是黄浦区的,经适房申请是在第四批,用父母的名义申请的,现在主要是我和老婆孩子住,父母周一至五住一起帮着带孩子。关于入托,原计划是入托后周一至五父母带,上老房子对口的幼儿园(一级示范园)。但是现在父母提出孩子全由他们带,怕将来功课落下,尤其是现在的幼儿园孩子上学家长还要做功课。但是现在老房子没法住下全家5口。因此考虑维持现在的方式,孩子经适房附件幼儿园入托,父母主要下午帮忙接带孩子,晚上我们自己管。但是近期问过幼儿园,据说要办孩子的人户分离证明才能入托,这个就有点挂三了,不知道幼儿园办了入户分离会不会影响将来幼升小的小学择校。有知道的大神能说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