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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大丰住建局沙春生同志滥用职权,颠倒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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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高仕菊,身份证号3209261979****5524,我实名举报盐城大丰住建局沙春生同志滥用职权,颠倒办事程序。
2017年12月28日,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公示、抽号等程序,我家申请到德惠花园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2018年1月8日我家办理缴纳房款手续时,大丰住建局保障办的沙春生同志告诉我,必须首先腾出大丰区政府照顾解决我家的拆迁安置房,才给我们办理缴纳房款手续。
《大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经济适用房只有在“购买后”,才将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而并不是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前”,就先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我多次与 沙春生 同志据理力争,纵使要求我们腾退安置房,也应当在经济适用房具备居住条件以后才能腾退。否则,这边取得购买资格,产生住房房号,才要缴费,那边就让腾退安置房,请问,退出安置房后住哪儿去?
但是,沙春生同志目无法纪仗势欺人,滥用手中的权力,颠倒办事的程序,逼迫我首先退出安置房,才让我购买经济适用房。


IP属地:江苏1楼2018-03-27 21:16回复
    《大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每户限购一套,购买后将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责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P属地:江苏2楼2018-03-2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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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4 0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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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3楼2018-04-0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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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8-04-14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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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1-02-2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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