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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讨论】88金粉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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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码字排版不易,一楼放完。
同时,禁止法盲,圣母女表,杠精碰瓷,如果和你意见相左请理性讨论,我们要证明贴吧的平均智商并没有被节奏党和水军拉低。谢谢合作。
看了几天帖子,各路妖魔鬼怪出没,不关类比一排又一排。拾金不昧?遗失物?不还触碰道德底线?我甚至看见有人觉得构成善意取得。
如果你没有相关知识,肯定也是一脸懵逼的:这啥啊?干嘛啊?为什么啊?
所以,开这个贴是尽量用普通人也看得懂的方式解释一下。
首先,
要解决一个看似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关系到人的,就要先找出事物人之间的关系。很明显,人物只有两个,卖家和买家,关系有两层,第一层买卖合同关系,第二层仍然是买卖合同关系。
等等!!!
啥?88金买粉盒子不是捡了大便宜么?这也叫买卖?
其实很好理解,我把东西放在交易行,普通人会理解成丢掉么?或者说:我在放弃所有权么?我的潜意识里会说:我在卖这个东西。不需要学习法律也能明白,这属于社会生活的常识。所以不要再用拾金不昧,什么的来碰瓷了。(这只会让你看起来特别的,嗯,没有生活常识。)
等等!!!
我开始是想挂88砖的,结果挂成了88金,难道不是构成民法总则第147条重大误解了么?
为什么说卖家不够成重大误解,法条写得太简单,也没有说明什么情况叫重大误解(这是文字记述的必然缺陷),因此需要解释,我们从整个民法的立法目的入手,请大家想象一下,如果重大误解可以非常容易的构成并让卖家使用撤销权,结果是什么?举个例子你低价买的玫瑰,可能过几天开车(哈哈哈醒醒这是不可能的)卖家以重大误解(我190写成了90)为由撤销买卖合同,撤销后双方恢复原状。那我套上了脱不下来怎么办啊?那你赔卖家的钱呗!
看起来很没有道理,对不对?这会给买家增加过多不必要的审查调查义务。简言之,买东西反而成了负担,那么谁还会消费购物呢?
所以,法律要把更多义务丢在卖方身上,要求卖方在买卖时比买方更加慎重,当卖方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显然不能让其使用撤销合同的权利。
明明是你自己错得太离谱哦。
回到这次的主题上,具体要求就是卖家在填写价格时明显应当审慎,如果将88万金填写成88金,请大家回到游戏内的场景,在上万以后游戏计量使用砖来表数,和金有非常明显的区别标识,能把这两位区分不开说是普通过失明显超过正常游戏玩家的认知底线了。
因此,卖家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别忙!道长以88金购买到了原价880软的粉盒子,这样的合同不是显失公平么?
有这样疑问的小伙伴,请搜索民法总则148和149条一目了然。不多作解释了。
退一万步讲,即便上述的撤销理由成立,卖方撤销也必须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所以第一层关系解决: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买方支付价款,卖方通过交易行送达货物,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也就是说,交易完成后,粉盒子完全属于道长所有了。
等等,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这意味着,第二层法律关系仍然是一个买卖合同。
等等,不是卖方找买方要回,买方要讹卖方钱么?
根据物权法,物权所有权人享有物权返还请求权,但前提是:你还拥有此物的所有权,更多的情况下是针对遗失物的。我们说过,这个所有权经过一个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此时买方如何处置是买方的自由了。所以,虽然表面上看,道长在向卖家收完10砖让她得到教训,但实际上这是一个以10砖购回粉盒子的买卖合同。从某种意义上将,道长还给这个妹子做了几十砖的优惠。
言罢,很多人可能会抨击法律本身:你为什么不保护一个受损失的卖家而去给买家撑腰。对法律来说并不是你受损就必须保护你,它有它运行规则,白纸黑字清楚明白,也请不要试图把自己摆在世界的中心,认为立法者对你抱着敌意,你真的,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重要。
for the greater good,就像这次,法律在卖家的损失和市场经济的秩序之中选择了后者,因为你这一辈子不可能永远作卖家。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3-23 11:20回复
    某官网上15万卖150万的宝马,好几个人全款预约成功。某官网发现后想修改,被曝光后必须以15万元卖给这几个人更何况这个已经交易完成了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3-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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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8 1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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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8-03-23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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