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有一个非常核心的。张三受益人指定。要跟各位去沟通就是在我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中。曾经有一条很重要,提到。受益人的约定,是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的。也就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身份关系发生变化,认定为没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刚才这样一个案例,张三在丈夫投了一份终身寿。但是呢,在跟丈夫离婚之后。他没有去变更受益人还持续为丈夫交这份保单而丈夫再婚了现任的妻子是李四。也就是丈夫在发生这个风险事故的时候。他的名字,虽然还是丈夫的名字,但是呢,他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夫妻,这样的关系。所以这样的一份保单,就在法律上他会认定为没有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