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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康县医保中心通知,从四月一日起,参保人员(新农合缴费者)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和医保中心申报转院登记,并在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系统中审批备案,急危重患者或外出务工人员等特殊情况的可在入院后15天内办理,外出务工人员可将入院证复印件传真回来进行办理,直接未办理转诊手续擅自在外地或上级医院治疗的按住院总费用的20%进行报销,(分级诊疗疾疾外转必须要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其他疾病由县级医院出具或持入院证或诊断证明到医保中心直接申请)。4月起,系统中未做转诊的外转病人一律按20%报销,有转诊手续的系统识别后按相应比例执行!请大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接正常渠道就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IP属地:甘肃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8-03-18 09:07回复
    朋友圈里发的,给大家分享出来


    IP属地:甘肃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8-03-1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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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6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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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甘肃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8-03-18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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