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周口中院法官严重不作为的违反法纪行为
我叫韩红得,我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电信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我于2013年8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份进行了开庭,经过我多次催问,但是至今未给我再审结果。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周口中院再审应该在3个月内审结,但是现在有20多个个月了,周口中院尚未给我发判决书。
周口中院的办案法官作风懈怠,严重不负责任,负有一定的职责,却严重不作为,心中根本没有把老百姓放在眼里,没有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拿着国家的工资,却不干事,使我的案件严重超审限却没有结果,不仅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也给我精神上造成很大伤害。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第33条规定:“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47条规定:“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条禁令》规定:“(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凡是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再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我要求按照以上规定追究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法纪责任。
举报人: 韩红得
电话:13838627929。。。在我多次网上多次举报,去周口信访局多次,在省高院督察组在周口法院督察期间投书,终于等来了周口中级法院邮寄来的法院裁定书,裁定书时间是2014年10月19日,我的收件时间是2015年11月20日,邮件投递时间是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