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龄条件
应为1983年以后10月以后------1987年10月以前出生的,出生日期以户籍证明为准。
(5)身体素质
身高160cm以上(包括160cm),体重不超过60KG,外露皮肤无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孪缩或其他明显影响形象的。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体状况应该提供毕业时有权医院出具的的体检结果。
以下人员不属于此次诚找的范围:
1. 大学期间患有或者曾经患有恶性疾病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的;
2. 有传染病病史的;
3. 重度腋臭、头癣,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的;
4. 患有疾病,尚未治愈的;
5.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上述疾病的;
6. 有纹身的;
7. 有吸毒史的;
8. 其他属于身体不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