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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济南的养狗新规,希望临淄区也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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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5日讯 家里养狗的市民注意啦!日前,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筒称《通告》)称,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而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对两年内受过3次处罚的,将没收犬只,5年内禁止养犬。
《通告》指出,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到居住地(住所地)的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和年度登记。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5米;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行为引起的邻里纠纷;倡导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制定居民养犬公约,并监督执行。
《通告》倡导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场馆等场所设立“禁止携犬进入”提示牌,劝阻违规携犬进入行为,经劝阻不听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本通告的,或者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针对《通告》,市民可结合实际,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联系人:陈朝、李彦;电话:85081551,85081513;传真:85081508;电子邮箱:liyan78166@163.com。


1楼2018-03-09 21:47回复


    IP属地:山东2楼2018-03-10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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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7 23: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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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是省会,名城,二线城市【以前是一线】,所以各项都要严格才好,不能跟我们这里一样,小区到处都是狗屎,


      IP属地:山东3楼2018-03-1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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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作为人类滴朋友,自原始社会和善良的人和谐相处至今。
        帮助人类看家护院,狩猎,咬恶人。
        至今也有警犬,搜救犬,导盲犬为人类服务。
        为什么却蹦出那么多恨狗,怕狗滴,
        只有一个解释,它们上辈子被人类滴狗咬过,或者咬死,今生转世为人形恶狗,报复狗狗【图片】【图片】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9-1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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