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月17日晚英伦公馆门口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一中老师张延彬通过公众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情况的
声 明
我方本着客观、实事求是,在此郑重声明,并愿为本声明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情经过
2018年1月17日晚8时55分许,郝翠芬女士沿中兴街南行回家,经过英伦公馆小区门口,一辆车从其身后超过并急速向右转弯,导致汽车侧身将其撞到在地,造成我方电动车及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后该机动车司机只是短暂减速却并未停驶,径直急速进入英伦公馆小区。我方当事人倒地浑身疼痛并与其丈夫申海洋联系。之后进入英伦公馆监控室查看监控视频,并拨打报警电话。在小区保安的帮助下,从监控视频中确认肇事车辆,并辗转打听到肇事车辆的信息及车主。后与肇事车主联系,电话未接,稍后发短信询问,再次打电话,至9时40分许,车主才接通电话。拨打完电话之后,我方回到现场。至张延彬与我方见面时,与事发时间已相隔1个多小时。随后交警部门赶到,勘察现场发现郝翠芬女士身上有明显外伤,建议去医院。我方郝翠芬女士丈夫申海洋开车带其去往县医院,张延彬随同前往。先去往急诊部简易处理伤口后,医生让去往十楼骨科,作进一步检查,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交住院费时,张延彬垫付2000元,之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
住院期间,张延彬多次托人与我方协商,协商未果。2018年1月30日,交警部门事故科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辆全责。
肇事车辆车主主动与我方联系协商说:“我车上有保险,多报些住院天数,我这有熟人,可以多报点费用,报了保险理赔金后多赔付给你一点”,我方未同意。在我方去法院保全其肇事车辆后,张延彬再次与我方联系协商,双方口头达成协议,车辆保险赔付的理赔金全部赔付给我方,我方在并不知晓赔付金额的情况下,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心理,与张延彬口头达成一致。后出具的保险理赔金金额大概为5900元左右,张延彬开始出尔反尔,不同意全部赔付给我方。之后双方协商多次未果,我方见张延彬出尔反尔,态度强硬,才去其任职学校找校方领导寻求主持公道。
3月8日,肇事车辆车主通过曲周县知名公众平台发布消息称:
1、其车辆并未与郝翠芬女士发生接触(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认定肇事车辆与我方发生碰撞,且两车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为全责)。
2、其所发布信息将事故时间定为1月17日晚9时55分(与监控视频所发生的时间8时55分相隔一小时,明显故意更改肇事时间,别有用心)。
3、其所发布信息说事故发生十几分钟后就知晓,并且马上开车出去(我方有电话及短信时间为准,是我方联系到肇事车辆,并非其自行找到我方。亦可证明其9时40分以后才赶到现场)。
4、文章署名为曲周县一中全体教师(对此署名的真实性我方持怀疑的态度)。
为此,我方郑重声明:
1、我方保留对肇事车主张延彬通过知名公众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颠倒黑白的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我方保留对知名公众平台爱上微曲周不顾客观事实,单方听取肇事车主发布虚假信息对我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重大精神损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我方继续保留对肇事车辆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顶包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事故发生时其并未停车,后我方与其联系后,至张延彬再次回到现场已相隔1个多小时)。

此为与肇事车主联系的短信截图,时间显示为1月17日万9点41分,而此时其还未返回现场。并非其公众号所说十分钟钟后赶到。



声 明
我方本着客观、实事求是,在此郑重声明,并愿为本声明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情经过
2018年1月17日晚8时55分许,郝翠芬女士沿中兴街南行回家,经过英伦公馆小区门口,一辆车从其身后超过并急速向右转弯,导致汽车侧身将其撞到在地,造成我方电动车及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后该机动车司机只是短暂减速却并未停驶,径直急速进入英伦公馆小区。我方当事人倒地浑身疼痛并与其丈夫申海洋联系。之后进入英伦公馆监控室查看监控视频,并拨打报警电话。在小区保安的帮助下,从监控视频中确认肇事车辆,并辗转打听到肇事车辆的信息及车主。后与肇事车主联系,电话未接,稍后发短信询问,再次打电话,至9时40分许,车主才接通电话。拨打完电话之后,我方回到现场。至张延彬与我方见面时,与事发时间已相隔1个多小时。随后交警部门赶到,勘察现场发现郝翠芬女士身上有明显外伤,建议去医院。我方郝翠芬女士丈夫申海洋开车带其去往县医院,张延彬随同前往。先去往急诊部简易处理伤口后,医生让去往十楼骨科,作进一步检查,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交住院费时,张延彬垫付2000元,之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
住院期间,张延彬多次托人与我方协商,协商未果。2018年1月30日,交警部门事故科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辆全责。
肇事车辆车主主动与我方联系协商说:“我车上有保险,多报些住院天数,我这有熟人,可以多报点费用,报了保险理赔金后多赔付给你一点”,我方未同意。在我方去法院保全其肇事车辆后,张延彬再次与我方联系协商,双方口头达成协议,车辆保险赔付的理赔金全部赔付给我方,我方在并不知晓赔付金额的情况下,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心理,与张延彬口头达成一致。后出具的保险理赔金金额大概为5900元左右,张延彬开始出尔反尔,不同意全部赔付给我方。之后双方协商多次未果,我方见张延彬出尔反尔,态度强硬,才去其任职学校找校方领导寻求主持公道。
3月8日,肇事车辆车主通过曲周县知名公众平台发布消息称:
1、其车辆并未与郝翠芬女士发生接触(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认定肇事车辆与我方发生碰撞,且两车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为全责)。
2、其所发布信息将事故时间定为1月17日晚9时55分(与监控视频所发生的时间8时55分相隔一小时,明显故意更改肇事时间,别有用心)。
3、其所发布信息说事故发生十几分钟后就知晓,并且马上开车出去(我方有电话及短信时间为准,是我方联系到肇事车辆,并非其自行找到我方。亦可证明其9时40分以后才赶到现场)。
4、文章署名为曲周县一中全体教师(对此署名的真实性我方持怀疑的态度)。
为此,我方郑重声明:
1、我方保留对肇事车主张延彬通过知名公众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颠倒黑白的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我方保留对知名公众平台爱上微曲周不顾客观事实,单方听取肇事车主发布虚假信息对我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重大精神损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我方继续保留对肇事车辆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顶包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事故发生时其并未停车,后我方与其联系后,至张延彬再次回到现场已相隔1个多小时)。

此为与肇事车主联系的短信截图,时间显示为1月17日万9点41分,而此时其还未返回现场。并非其公众号所说十分钟钟后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