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提出股票的价格与价值分离的是美国的帕拉特(S·S·Pratt),他在1903年出版的《华尔街的动态》(The mork of wall street,1903)一书中,提出股票价值的经济本质在于股息请示权其影响因素中,诸如:股息企业收益、经营者素质以及企业收益能力,其中以前者最为重要,其他的重要因素均属影响股息的间接因素。
与帕拉特同时代的莫迪(J·Moody) 在《华尔街投资的艺术》( The Art Of Wall Street Investing,1906)一书中,则认为普通股的权利重点不仅仅是领取股利权利而已,还要看“发行公司负担其支出,诸如:公司债息、董事、监事酬劳、利息支出之后的可分配于股息之纯收益之多少的大小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