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决定,最新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为:北至泗河,南至孔子大道,东至京台高速,西至西外环(及西外环向北延伸到泗河)。
上述禁放区内,全年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给予治安处罚、拘留。

附:
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将《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曲政发〔2017〕14号)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扩大至以下范围:北至泗河,南至孔子大道,东至京台高速,西至西外环及向北至泗河延伸线区域。
二、禁放区内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燃放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者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禁放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曲政发〔2017〕14号)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五、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上述禁放区内,全年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给予治安处罚、拘留。

附:
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将《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曲政发〔2017〕14号)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扩大至以下范围:北至泗河,南至孔子大道,东至京台高速,西至西外环及向北至泗河延伸线区域。
二、禁放区内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燃放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者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禁放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曲政发〔2017〕14号)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五、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