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专栏】金川区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面向人群是哪些呢?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当年在册人员)
2、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
3、因重病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29000元(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城镇职工;
4、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总费用超过29000的城乡居民。
5、因交通事故、医疗卫生事故、意外人身伤害产生的费用不属于医疗求助范围。
救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特殊供养人员和生活无着落的精神病患者救助比例为全额自负费用的100%: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助比例为统筹范围内自付费用的80%
3、城乡居民的救助比例为统筹范围内自付费用的60%;
4、城镇职工救助比例为全额自付费用的30%。
申请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医疗救助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核算单(已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补偿的、提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核算单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凭证原件)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工委)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