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发现有趣的事。其实早就发现了,只是开始没想搞事,现在想来也许以后可以搞一搞事。在招募单上列了一条,大学学历者只能在携程、智联等网站投简历,不能到招募中心应聘普工,根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我们签的合同里面对加班做了一个切结书,对加班做了一个约束性规定,把我们选择的权利提前放弃或者部分提前放弃。其实这是违反《劳动法》和《合同法》的相应的条款。如果我是大学生,或者我因为加班问题引发纠纷,和富士康对阵法庭,富士康必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