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9条规定具体是:
1.取消二次贷款的限制。夫妻双方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还清借款后再次购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不下浮。
2.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可以互用公积金共同申请贷款。未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只要直系亲属缴存了公积金,购房时同样可以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放宽申请人的借款期限。借款申请人的还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放宽3年。
4.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5.允许购买高档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6.职工购买暂时无法抵押的拆迁安置房、定销房等自住住房时,可以使用自有或他人产权清晰的房地产作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
7.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以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8.职工虽设立公积金账户,但缴存不正常或不足6个月的,补齐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9.市区二手房单方贷款最高比例提高到60%,双方贷款最高比例提高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