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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县城禁止放炮,大家支持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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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放炮也行,但是得阻止卖炮,或提前宣传,钱花了,又不让放该做何处理?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8-02-16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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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不支持,你说了算,最终也没啥用,人家不让放就是不让放。不放炮也没啥,过年不放炮让人家消防队也回家过个年,要不每年都能看见消防车在街上跑,今年估计是没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8-02-1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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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8 14: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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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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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限放不应该禁放,说不准那一年官员们一拍脑袋说不许拜年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8-02-17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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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放炮挺好的,一觉到天亮,还省钱,不怕被炸伤,过了三十几个年了,少过几个没啥。头怕过年,上台不让过三十,五年不让好好过年。再过五年他就退了,又翻身的机会!!!!!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8-02-18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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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咋的吧你说


          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18-02-18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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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祖宗的东西,难道就要这样被磨灭吗?什么叫陋习,什么叫低俗,你们要明白的区分开。在外来文化冲击的时代,本土文化偏偏要磨灭


            来自iPhone客户端28楼2018-02-19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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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双峰县官方收获新春首个“十万加”!不过,是骂名!
              原创 2018-02-17 陈杰人 杰人观察视角
              点击标题右下方“杰人观察视角”关注本公号。
              按:新春第一篇文章,“杰人观察”自己都没想到要以批评家乡的官员开始。我写下这个,是因为这件事看上去虽小,其实是关系到人民尊严和文化信仰的大事,文章不是为了批评某个特定的官员,是想提醒广大官员:“以人为本”不能只是一句空话,而必须在全部的施政行为细节中得到体现。
              文/陈杰人
              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二,正是家家户户喜庆新春、相互拜年的欢乐日子,一篇登载于“臧启玉律师”上的微信公号文章,让我的故乡湖南省双峰县在这天出了名,这是双峰县官方新春收获的首个“十万加”,不过让人遗憾的是,这是一次人神共愤的骂名。
              该文起源于双峰县政府禁燃领导小组一纸贴在墙上的悬赏公号。公告说,正月初一凌晨零点零八分左右,在某小区“有一男一女违规燃放鞭炮,造成不良影响,县委主要领导已批示,由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欢迎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对因提供有效线索,促使及时破案者,重奖现金人民币一万元整。”公告的下部,还附有两名燃放爆竹者的电梯影像清晰截图。
              对于前述公告,臧启玉律师的前文以《百姓除夕放鞭炮被全城悬赏追捕,湖南双峰县权力任性目无法治》为题,从多角度进行了批评。他认为,这纸公号“给祥和的春节制造恐怖气氛”,把违规燃放鞭炮错误定性为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胡作为,发动群众举报群众则丧失人性,折射了双峰县委领导权力的过于任性。
              坦率地说,虽然我对本届双峰县委、县政府总体上评价为“积极”,特别是县委书记和县长二人让我颇多敬重。但看到这纸公号后,我也感到不可思议和非常遗憾。我基本同意臧启玉律师前文的批评意见,并认为这纸公告,暴露了双峰管理层和政策执行者的权力感太强、缺乏基本法治意识和民本情怀,说它“制造恐怖气氛”虽有些言重,但也差不太远了。
              作为双峰人,“杰人观察”本来是极少批评家乡的公共政策和管理行为,就算有些什么小的意见建议,也更愿意通过内部途径沟通反映,尽量避免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看到这纸公告,我终究忍不住,还是决定开春第一篇文章,就对家乡管理层提出对事不对人的批评,但愿有关官员能够听得进不同意见。
              在“杰人观察”看来,前述公告的内容及其暴露出的思想意识,折射了多重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背后,则是双峰一些官员政治伦理失范的根本性问题。
              先来看公告的文本,文字和语法毛病不少,一看就知道是某些“没文化”的官员所为。
              一是这纸公告不懂基本的标点符号用法,除了中间部分强调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用了一次惊叹号,其余都是一个逗号到底;二是部分句子的主语混淆,比如“欢迎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这一说法就显得莫名其妙,不知道到底是欢迎知情人提供线索,还是欢迎知情人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三是介词使用混乱,比如“对因提供有效线索,促使及时破案者,重奖现金人民币一万元整”这句话,“因”字显然就是画蛇添足。短短百十来字,就有如此多的语法硬伤,不知道这种小学二年级水平的人是怎么混进双峰县公务员队伍的。
              再来看公告中所显露出的对法治的无知和违法性。
              首先,“立案侦查”和“破案”是刑事诉讼的专用术语,用到这里极为不妥;
              其次,禁止燃放的政策只是双峰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从来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燃放烟花爆竹,所以公民的燃放行为顶多只能说是“违规行为”或“违禁行为”,不能将这种人称为“不法分子”,公告这么说,是对公民名誉和尊严的侵犯;
              再次,要燃放者“主动投案自首”,也是滥用刑法概念,因为“自首”是针对犯罪问题的专用法律概念,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行政违规或违法者的类似意思表述,都不用“投案自首”,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四项,用的概念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第四,公号中还提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众所周知,这句话通常是针对那些严重犯罪者所用,公号用这句话,显然是撰稿者平常练就了“打击思维”,对公民说话都习惯如此。
              第五,对如此轻微的违规行为,双峰县的官员在尚未彻底查实前,就将监控视频中的公民影像资料清晰地截图公告,这哪是征集线索,分明是公开羞辱。这种羞辱行为,显然是对权力的滥用、对法律的违反、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综上所述,一纸百十来字的公告中,出现如此多的低级法律错误,足见发布这则公号的官员对法律的无知,对公民权利的漠视。如此一来,双峰县政府的有关官员,倒真的成了“不法分子”了。从多项错误的用词习惯来看,并结合公告底部列明的举报电话和受理机关,“杰人观察”分析,这很可能是某些警察干下的无


              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18-02-19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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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人观察:关于禁炮问题致湖南平江县委县政府的公开信
                原创2018-02-12陈杰人杰人观察视角

                点击标题右下方“杰人观察视角”关注本公号。
                文/陈杰人
                平江县委、县政府
                并汪涛书记、伟雄县长:
                作为一个湖南籍中国公民和法律学者,看了你们发布的《关于烟花爆竹“全域禁炮”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后,我在为你们这封公开信中目无法律、杀气腾腾的口吻感到吃惊的同时,也为平江县全体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遭受粗暴践踏感到担忧。为了让你们明白错在哪里,也为了给平江民权说句公道话,我决定学你们的方式,给你们也来一封公开信。
                根据你们的表述,在过去的一年里,平江县委县政府“果断决策,颁布最严‘禁炮令’,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强力推进,禁炮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总结你们禁炮的做法和经验,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三全、三零,即全县域无特区、全时段无特时、全民无特例,统统禁绝,并实现了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二是严罚重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予以严厉处罚;对不听劝阻、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对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违规燃放的,处1000-5000元高额罚款并在平江电视台曝光5日。
                诚然,在当前公权力对私权空间侵入日益放肆、日益延伸的当下,作为一级掌握了包括警察权在内较为完整公权力的县级政府,平江县委县政府莫说是想禁个炮竹,就算是想禁止夫妻房事,也不是没有可能。加上在2月1日平江县召开的安全生产会上,县长黄伟雄先生杀气腾腾地强调:“任何压力都无法动摇县委、县政府推动全域禁炮的坚定决心,任何阻力都无法阻挡县委、县政府推动全域禁炮的坚实步伐,任何外力都无法左右县委、县政府推动全域禁炮的坚强意志。”所以,面对这种肆虐到极致的权力欲表达,别说是偏居贫困地区一隅的普通平江人,就算是有一定见识和胆识的人,也不得不避一下这种磨刀霍霍般的权力逼迫。
                不过,汪涛先生和伟雄先生,我很遗憾地告诉你们,虽然你们秀权力肌肉的感觉如此之好,但“杰人观察”偏不信这个邪,下面,请看我从三个方面驳斥你们决策的荒唐性。
                在法律层面:
                首先,燃放烟花爆竹是公民的私生活习惯和私权利范畴,根据法治原则中“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公民权利原则,纵观当今中国的任何法律,没有任何条款禁止公民燃放烟花爆竹;又根据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法治原则,没有任何法律赋予县级政府简单粗暴地全面禁止燃放爆竹的权力,所以,平江县政府的全域禁炮,属于越权或滥权之举。
                诚然,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但是,这种授权,实际上包含的立法逻辑和立法价值指引,是授权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决定合理的禁放范围、时间和种类,而不是简单全面禁绝。而平江县政府简单粗暴决策,将禁放范围随意扩大到全县、全时、全民,这就是对选择性、授权性行政法规规范的曲解、滥用乃至僭越。
                设想一下,如果按照平江县委县政府的逻辑和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了县级以上交警有权设定车辆禁行区域和时段,那么,平江县为了避免车祸或拥堵,是不是可以安排交警干脆在全县禁绝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立法法有关理论告诉我们,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地方政府就某项公共事务可以进行适度的限制性决策,并不是让地方政府简单粗暴地全面禁绝,而是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并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精准度,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灵活处理权限,但这不等于让地方政府用懒政思维一禁了事。如果真的可以像平江县政府那样全面禁绝,那直接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得了,何必轮到平江县政府耀武扬威?
                换个角度而言,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规则,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连是否禁止枪支这个话题,尚且长期存在激烈的争议,而反对禁枪者的最大理由,就是维权民众的自由与权利。连禁枪问题都如此争议激烈,遑论不利后果要远比枪支问题小得多的烟花爆竹问题?这当然要更倾向于支持民权而不是支持地方政府的简单禁止。
                “杰人观察”还注意到,在平江县政府前述公开信中,有些表述显然超越职权或者是违反法定程序。比如公开信说,对违反禁放规定且不停劝阻的,要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如此通告用语,看起来很吓人,实际上就是对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嘲弄和违反。因为,是否要拘留某人,属于公安机关的特定权力,并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根据每个特定案例的实际案情,进行全面考量后再依程序作出合理决定。而平江县政府以一级笼统的政府名义,就越俎代庖直接决定拘留某一类人,这显然超越职权、违反程序。特别是考虑到拘留问题事关人身自由这一神圣公民基本权利,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8-02-1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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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8 14: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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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18-02-2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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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想说中国的传统正在被自己糟蹋。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33楼2018-02-2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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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不乱放不滥放不禁放!禁放过年无年味太不热闹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楼2018-02-22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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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效果不错,环卫工人最高兴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5楼2018-02-2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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