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峰县官方收获新春首个“十万加”!不过,是骂名!
原创 2018-02-17 陈杰人 杰人观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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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春第一篇文章,“杰人观察”自己都没想到要以批评家乡的官员开始。我写下这个,是因为这件事看上去虽小,其实是关系到人民尊严和文化信仰的大事,文章不是为了批评某个特定的官员,是想提醒广大官员:“以人为本”不能只是一句空话,而必须在全部的施政行为细节中得到体现。
文/陈杰人
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二,正是家家户户喜庆新春、相互拜年的欢乐日子,一篇登载于“臧启玉律师”上的微信公号文章,让我的故乡湖南省双峰县在这天出了名,这是双峰县官方新春收获的首个“十万加”,不过让人遗憾的是,这是一次人神共愤的骂名。
该文起源于双峰县政府禁燃领导小组一纸贴在墙上的悬赏公号。公告说,正月初一凌晨零点零八分左右,在某小区“有一男一女违规燃放鞭炮,造成不良影响,县委主要领导已批示,由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欢迎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对因提供有效线索,促使及时破案者,重奖现金人民币一万元整。”公告的下部,还附有两名燃放爆竹者的电梯影像清晰截图。
对于前述公告,臧启玉律师的前文以《百姓除夕放鞭炮被全城悬赏追捕,湖南双峰县权力任性目无法治》为题,从多角度进行了批评。他认为,这纸公号“给祥和的春节制造恐怖气氛”,把违规燃放鞭炮错误定性为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胡作为,发动群众举报群众则丧失人性,折射了双峰县委领导权力的过于任性。
坦率地说,虽然我对本届双峰县委、县政府总体上评价为“积极”,特别是县委书记和县长二人让我颇多敬重。但看到这纸公号后,我也感到不可思议和非常遗憾。我基本同意臧启玉律师前文的批评意见,并认为这纸公告,暴露了双峰管理层和政策执行者的权力感太强、缺乏基本法治意识和民本情怀,说它“制造恐怖气氛”虽有些言重,但也差不太远了。
作为双峰人,“杰人观察”本来是极少批评家乡的公共政策和管理行为,就算有些什么小的意见建议,也更愿意通过内部途径沟通反映,尽量避免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看到这纸公告,我终究忍不住,还是决定开春第一篇文章,就对家乡管理层提出对事不对人的批评,但愿有关官员能够听得进不同意见。
在“杰人观察”看来,前述公告的内容及其暴露出的思想意识,折射了多重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背后,则是双峰一些官员政治伦理失范的根本性问题。
先来看公告的文本,文字和语法毛病不少,一看就知道是某些“没文化”的官员所为。
一是这纸公告不懂基本的标点符号用法,除了中间部分强调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用了一次惊叹号,其余都是一个逗号到底;二是部分句子的主语混淆,比如“欢迎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这一说法就显得莫名其妙,不知道到底是欢迎知情人提供线索,还是欢迎知情人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三是介词使用混乱,比如“对因提供有效线索,促使及时破案者,重奖现金人民币一万元整”这句话,“因”字显然就是画蛇添足。短短百十来字,就有如此多的语法硬伤,不知道这种小学二年级水平的人是怎么混进双峰县公务员队伍的。
再来看公告中所显露出的对法治的无知和违法性。
首先,“立案侦查”和“破案”是刑事诉讼的专用术语,用到这里极为不妥;
其次,禁止燃放的政策只是双峰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从来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燃放烟花爆竹,所以公民的燃放行为顶多只能说是“违规行为”或“违禁行为”,不能将这种人称为“不法分子”,公告这么说,是对公民名誉和尊严的侵犯;
再次,要燃放者“主动投案自首”,也是滥用刑法概念,因为“自首”是针对犯罪问题的专用法律概念,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行政违规或违法者的类似意思表述,都不用“投案自首”,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四项,用的概念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第四,公号中还提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众所周知,这句话通常是针对那些严重犯罪者所用,公号用这句话,显然是撰稿者平常练就了“打击思维”,对公民说话都习惯如此。
第五,对如此轻微的违规行为,双峰县的官员在尚未彻底查实前,就将监控视频中的公民影像资料清晰地截图公告,这哪是征集线索,分明是公开羞辱。这种羞辱行为,显然是对权力的滥用、对法律的违反、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综上所述,一纸百十来字的公告中,出现如此多的低级法律错误,足见发布这则公号的官员对法律的无知,对公民权利的漠视。如此一来,双峰县政府的有关官员,倒真的成了“不法分子”了。从多项错误的用词习惯来看,并结合公告底部列明的举报电话和受理机关,“杰人观察”分析,这很可能是某些警察干下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