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公约全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英文缩写是CITES。因为是1973年在华盛顿签署的,所以称为“华盛顿公约”。主要管制(不是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有3个附录。附录1的物种是再进行国际贸易会灭绝的,明确禁止国际交易,附录2的物种是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附录3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每2年左右开一次会,缔约国投票决定名单。如果仅仅濒危,但无国际贸易的物种,是不会被列在名单里的。
我国在1980年加入,所以我国也有保护华盛顿公约中动物的责任。国家规定,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所列的原产地在中国的物种,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规定的保护级别执行,非原产于中国的,根据其在附录中隶属的情况,分别按照国家Ⅰ级或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所以,在华盛顿公约里的其他国家的鹦鹉,也是我们国家保护的对象。
其中公约中鹦鹉科在附录2中的表述是:鹦形目所有种PSITTACIFORMES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且不包括未列入附录的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roseicollis、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undulates、鸡尾鹦鹉Nymphicushollandicus和红领绿鹦鹉Psittaculakrameri。
也就是说,基本所有鹦鹉都受公约保护,除了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和红领绿鹦鹉。而红领绿鹦鹉在我们又属于保护动物,所以,实际能在我国国内合法饲养的鹦鹉可能也就只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了。(在仅仅参考国内法律和华盛顿合约的基础上)
我国在1980年加入,所以我国也有保护华盛顿公约中动物的责任。国家规定,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所列的原产地在中国的物种,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规定的保护级别执行,非原产于中国的,根据其在附录中隶属的情况,分别按照国家Ⅰ级或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所以,在华盛顿公约里的其他国家的鹦鹉,也是我们国家保护的对象。
其中公约中鹦鹉科在附录2中的表述是:鹦形目所有种PSITTACIFORMES spp. 除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且不包括未列入附录的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roseicollis、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undulates、鸡尾鹦鹉Nymphicushollandicus和红领绿鹦鹉Psittaculakrameri。
也就是说,基本所有鹦鹉都受公约保护,除了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和红领绿鹦鹉。而红领绿鹦鹉在我们又属于保护动物,所以,实际能在我国国内合法饲养的鹦鹉可能也就只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了。(在仅仅参考国内法律和华盛顿合约的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