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我这里统计的,加上我的70,大概就有1450软妹币了。这仅仅,仅仅,仅仅是我那个线下群,那几个善良的小伙伴而已。而已!而已!
一个群1450,我算1000,群我算少一点5个也有5000了。这么一想真的是...好担心有别的小可爱被骗啊!

奔着他还有良知,我是不打算曝光他的个人信息,但是如果数额过大。那真的我也是无能为力。保不住保不住。

我专门查了一下网络,没有网络诈骗罪一说,同属诈骗罪,网络只是手段工具。普遍是说造成诈骗罪的是2000元立案。
我看了下百度百科(听说不是很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不知道你们看不看,我大概总结一下,最低的是数额较大为三千元的基准,较小大概是2000吧。所以普遍说是2000立案了。(具体我也不清楚,由大神解答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