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她说,你的行为让我反感
不管什么原因,我们都不能在一起……
我知道,“不管什么原因”的原因就是我的让你无法接受的名声这不应验了某人和我所的那句话嘛,“她不会答应一个到处招惹女生的人”
我不想争辩,并不是因为我无力争辩。
我的不争辩并不代表我“认罪”,这是个误解,而那句话,也是个误解,即使没人能相信!
事实,只有1.5个人知道。一个是我曾经爱过的人,而另外半个,是曾经爱过我的人……
她们不会为我作证,我也不希望她们为了作证
过去的 就都让它过去吧
我只想 靠自己的努力 改变别人对我的印象
自己给自己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