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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桥东区不作为 欺骗百姓 张家口中级法院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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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子拆迁与2008年,我和协议中的杨文斌共同安置了一套103平米的底商。不知怎么回事杨文斌在2011年就得到了房子,而我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一直为这套房子奔波着,一直到了2015年桥东区政府才给我解决了一套很偏僻位置的房子,我没有别的办法 只能接受,可没想到的是和我说这套房子使用面积是35.37平米是个虚假面积 经过我测量使用面积不够29平米 万万没想到政府会骗人的 双方所认可的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使用面积35.37 M2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即使不是精准面积,也不会相差太多,这个面积也是约定双方的,如果这个面积可以任意缩减,那我签的确认书就失去了公正 公平,公民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得到保护。如果确认书的使用面积35.37平米只能约定我,不能约定政府,那这样的协议算什么协议,霸王协议。政府这样做就属于玩忽职守,诈骗行为,众所周知,房屋的使用面积是指房间内有效的实际可利用面积,而房产证所列明的都是建筑面积,在实践中,由于有外墙、内墙及公共使用面积及楼梯、电梯间部分,上述部分所占用的空间均应摊入建筑面积内,又由于上述公共部分大小的不同,导致可能出现房屋使用面积相同,但由于分摊部分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建筑面积,因此房屋未测算公摊部分的面积数前无法实际确定建筑面积,即房产证上的面积,所以当时签订确认书时无法写建筑面积,房管局初步测量了使用面积35.37平米来约定双方共同遵守。从房管局报区政府的请示中图纸看,这套房子的宽和图纸的宽相差63公分,也就是说房管局当时量的时候把尺子量到了另一间房中,或者是在我签了确认书后,政府故意把墙体挪了位置而导成的。而确认书中也明确写明初测使用面积为35.37平米,并注明以后办理房产证按实际测绘面积办理。这也就是说能确定的是使用面积35.37平米,不确定的是建筑面积由原告要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缴费办理房产证,而不是以使用面积35.37平米缴费办理。所以说如果只要使用面积达到35.37平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使用面积误差不超过百分之三的情况下,今后办理房产证的面积多少和确认书中约定的使用面积35.37平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也就是说以后办理房产证面积就是任何平米数或者低于使用面积35.37,我也没理由再找政府,更不可能起诉政府。商品房买卖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作为出卖人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政府更应当在行政合同中遵循合理的误差比,双方约定的使用面积是35.37 M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希望法院支持。
  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只想请求法院运用法律来保护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这间房子从2008年拆迁以来,和我一个合同一套房子的杨文斌在2011年就得到了解决(参考2008年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而我却一直再找政府要房,政府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给我房子,7年来多少辛苦与艰难,使我筋疲力尽,我都40多岁了,还能活多少个7年啊!一直到2015年才给我置换了确认书中约定的房子,拿到房子后本以为没事了,万万没想到政府部门也能欺诈老百姓,你们说这样公平吗?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的权益,希望法官能够给我一个公正 公平的判决,可是法院却站到了政府的一边驳回我的起诉,民告官真的很难,我只希望一个公道 公平的判决



以上是2008年拆我房子签的协议



大家看看拆迁协议 我和杨文斌共同分到一套房子 可杨文斌在2011年就得到了回迁房 而我一直拖到2015年给我调换到红旗楼外环桥里面一点的高创园 位置差于五毛位置 我实在不想拖下去了 就要了这套房子 当时说的和确认书写的都是使用面积为35.37平米 我签字 可没想到我实量了使用面积才29平米 相差百分之十七之多 这难道不算骗人吗


我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测量使用面积 法院也没支持 我自己量的 而被告也不认可 我委托测量公司测量 一听是和政府打官司 谁都不给测量
上诉书 我是老百姓 没有后台 也没奢望能赔偿我多少 只想把我应该得到的拿回了就行了










法院的判决让我对这个社会 对法律失去了信心 这么占理的事法院不支持 那老百姓的权利怎么得到保障
张家口中级法院认为确认书中的初测使用面积不是精准面积
大家也知道 我为这套房子跑了整整七年,本来应该安置在五毛纺厂位置的房子被换到了红旗楼外环边上我说真心话 我不想要 可是没有办法啊 跑了七年多么辛苦心酸 去那个部门都是被敷衍就像踢皮球似的 踢来踢去的 我很无助 也很无奈在2015年找到区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区长高军 他说了给不了 要不你起诉吧我当时心凉了 对这个社会失去了信心 我走到区政府的楼顶 想跳下去算了幸亏我的一个朋友看到拉我 后来区长的秘书也拉我 高区长这才在信访局接见我给解决了这套房子当时房管局懂局带我在外面看的房子 说这套房子面积是62.24平米开始要给我隔一半 我说这套房子面积没那么大 董局说这套房子公摊大我就不想要 后来他们说请示了区政府 说这套房子给我 说使用面积是35.37平米 我合计这建筑面积怎么也够40多平米 实在不想再为这套房子耗尽精力了 就答应签了确认书 没想到这套房子使用面积还不够29平米 这是政府在忽悠老百姓还是在欺骗老百姓呢作为政府怎么会这么做事 我真是想不通 如果法院认为不是精准面积 那确认书中写出这个数字是干什么用的 这个数字可以随意缩减的话那么去我签了确认书 房管局就可以随意更改这套房子的面积了吗 法律的公正性何在法律是不是就是为了保护政府啊
希望有正义感的媒体介入调查


1楼2018-01-20 08:22回复
    往上告 法官估计拿好处了 大家转起来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8-01-2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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