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被扣过分,也申诉成功过,来回几次后发现了一个BUG:
根据规则,扣分后一周是考察期,然后就会每天恢复1分。比如12月10号扣10分,11-17号是考察期,18号恢复1分,这样类推。
但是如果中间12月15号扣了分,然后15号又申诉成功了,理论上这个扣分是不算的,考察期依然是11-17号,18号会恢复1分,但实际是这个考察期是从15号的后一天算起的,意思就是考察期16-22号,23号才恢复1分。
这样就明显是BUG了,因为这种误扣分的肯定不能算作者的原因,你们说呢?
根据规则,扣分后一周是考察期,然后就会每天恢复1分。比如12月10号扣10分,11-17号是考察期,18号恢复1分,这样类推。
但是如果中间12月15号扣了分,然后15号又申诉成功了,理论上这个扣分是不算的,考察期依然是11-17号,18号会恢复1分,但实际是这个考察期是从15号的后一天算起的,意思就是考察期16-22号,23号才恢复1分。
这样就明显是BUG了,因为这种误扣分的肯定不能算作者的原因,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