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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足协新政之——俱乐部名称中性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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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自1994年以来运行了20多年,虽然跟欧洲主流联赛相比,时间过短,人家都上百年了,就算和我们的邻居日韩比,也有差距。虽然口头上说是职业化了,但实质上,职业化依旧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带有浓厚的“半职业化”、“伪职业化”的味道。其中最凸显的两个问题,一是行政干预过多,二是职业俱乐部经营尚不具备“造血”功能,脱离了企业投资人的“喂奶”就得饿死。于是我们的职业化就这么步履蹒跚、畸形发育着,就目的来说,既没有实现中国足球的腾飞、也没有培育出浓厚的足球文化和氛围。单从成年男子国家足球队来说,职业化前原本我们还是亚洲准一流强队,现在已经沦落到勉强二流的水准了。但这个不能说我们就不搞职业化,更不能说职业化是错误的,只能说,我们的职业化问题很多、做得也不够好。
职业化这么久,让我本人最难接受的就是,我们的俱乐部名称依旧是投资商冠名,球队随着企业走,这些年来暂且不说消失了多少球队,存在的球队名称乃至地点的变化也让人眼花缭乱,最典型的就是现在的北京人和(其实还有辽宁宏运和广州富力)。由于我们的足球底蕴太差、足球文化基础过于薄弱,各个俱乐部本身不具备品牌和商业价值,不像欧洲主流联赛的球队,商业化之前已经极具号召力,职业化后很容易就形成一门产业,俱乐部可以在门票、转播权、赞助、周边产品出售等就能获得高额的收益,尤其是互联网推波助澜的全球化进程,让这些俱乐部品牌价值更大,形成了以球迷为基础的国际俱乐部。如果像我们,球队要是因为换了投资人而改名字、换队徽,球迷就得翻天让俱乐部不得安生。例如苏宁入主国米,敢把球队改成“米兰苏宁易购”队么?
中国足球有自己的国情,为了迅速深入足球职业化,当初中国足协对于俱乐部命名以企业投资人冠名的方式,不仅没有反对,可能还大力宣导过冠名投资足球对于投资企业的好处,这些当属无奈之举。职业化后的球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哪里来?球队本身没有品牌知名度、商业化缺乏基础,俱乐部没有造血功能,只能先靠企业投资人投入资金,但是没有好处谁愿意白白拿钱养球队?于是球队的生存命脉完全掌控在投资企业手里。冠名投资足球也使很多企业在其中或多或少受益,其中获益最大的企业当属万达、实德、恒大(也是因为球队成绩好吧),他们都通过投资足球使其资本、资产、知名度迅速壮大。投资足球成为企业的变相广告,主要原因就在于球队冠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也是现在还有企业有热情投资的足球的核心利益所在!除了变相广告这个核心效益,投资冠名足球还能获得球队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在经营上一定程度的支持。
现在新政来了,要求各俱乐部应该加快推进企业制度建设,逐步优化股权结构,“通过三年左右时间逐渐实现俱乐部名称的中性化和非企业化。”毕竟俱乐部名称的稳定是培育球迷群体和球迷文化的重要基础、是俱乐部真正成为“百年老店”的根本。以上表述可是足协某领导在足球俱乐部工作会议上说的。可见推进“俱乐部名称中性化”已经是足协、球迷的共识。对于很多长期对足协政策持对抗态度的人们来说,可谓是“久旱逢甘霖”、“总算干点实事儿”。希望这个“新政”不要吹一阵风就过去了,能够坚持施行。
俱乐部名称中性化是足球职业化的重要表现,也是必然趋势,但是足协出台去企业化的新政,也必然会严重打击企业投资人的积极性。球迷需要中性化的俱乐部名称,可球迷不是投资人,都想“别人花钱自己高兴”,让企业投资人怎么想?目前来说,养球队就是只放血不造血的,投资方只能靠球队名字的广告效应才能勉强获益。这个权益被剥夺了,很多投资人会考虑撤资。所以如何实施名称中性化、非企业化,措施是关键。为了既能达到目标、有可以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措施必须综合多方位考虑。球队本身具备知名度、能实现商业利益是根本,要想实现职业足球形成产业化,这个短期之内是很难实现,我们也没有这样的条件和基础,欧洲主流联赛的经验根本不适合我们的足球国情,使用非常规的办法在所难免。迅速提高联赛观赏性、提高联赛知名度、拉动足球消费进而增加联赛收入能够产生“短期效果”,也许这个效果是泡沫,但现在的经济本身就是眼球经济,关注度的增加是迅速实现经济利益最有效的手段。那么足协另两项新政“转会费限额调节”、“U23新政”就值得商榷了。我的建议是:一,提高转会费调节上限,国内球员转会限制在2000万元人民币不变,国际转会上限在1-2亿元人民币以内比较合理;二、不再限制U23上场人数,另外举办高奖励的职业俱乐部青少年联赛,甚至采用极端的俱乐部U23、U21联赛成绩与职业联赛成绩挂钩,让各个俱乐部能在青训上受益。回到俱乐部名称中性化、去企业化改革本身,建议的方案是:现有的及2021年1月1日之前新成立的俱乐部、球队可以以企业名称命名,但俱乐部再次转让,必须使用中性去企业化的名称;首先从实际情况出发,客观上必须照顾俱乐部投资人的利益和诉求,尤其是这些投资人拿出巨资搞足球,而且有的俱乐部也经营了十几二十年,本身球队的名称就具备了品牌价值、形成了无形资产,例如上海申花,虽然企业早已脱离足球,可申花作为足球俱乐部品牌,早已超过原投资人申花电器的知名度;此外在很多领域用发明人、发现人、首创人、投资人等命名的例子屡见不鲜,这也是对他们的一种肯定和尊重。其次,汉字文化博大精深,中国的企业也好,个人也好,都很注重名称、名字的深意和是否好听,现在的俱乐部名称虽然企业化很重,但没有什么不妥。再次,规定投资企业转让或者撤资球队,球队的名称必须中性去企业化,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让企业投资人珍惜俱乐部名称的无形资产。
俱乐部名称企业化难除,很大程度上是企业除了冠名权,没有其他收益。加之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和体育上的举国体制根深蒂固,如何加速管办分离、扩大俱乐部的经营权限,让俱乐部能够充分分享诸如联赛转播权、广告收益等,俱乐部不再依赖冠名权,逐步实现造血功能,这个还需要长久努力。同时职业俱乐部及其投资人也要转换理念,投资球队并冠名不仅是获得资源的捷径,也要承载社会的责任,几乎所有的企业在投资足球时,都声称要为中国足球发展做贡献,为本地足球发展做贡献,“建设百年俱乐部”等这些标配的说辞,甚至还会拿出诸如球场建设、训练基地、青训的方案等等。如果真的不止能留在口头上,那就加强俱乐部各方面建设、尤其是管理体系和文化建设,让球队、俱乐部成为社会的载体、城市的精神依托。对于投资足球的企业或者老板来讲,百年老字号的企业最多是一个经营机构,而百年的俱乐部则是一个文化,文化的传承是更久远的。拿破仑建立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前后只存在了10年有余,而《拿破仑法典》却是永恒!当然这种心灵鸡汤可能不会起什么作用,众所周知的,冠名权绝对不是球队,也可以是球场、训练基地,有经济实力的俱乐部兴许能办到,比如拜仁慕尼黑的安联球场、马竞的万达大都会球场、曼城伊蒂哈德球场。我们为什么不能有呢?


1楼2017-12-24 15: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