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2017年度安全及效益一次性奖励兑现方案
按照《关于实行2017年度安全效益一次性奖励的通知》(淮矿人资〔2017〕27号)要求,根据年度安全及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拟定如下奖励兑现方案:
一、奖励范围
奖励人员范围为集团公司机关及二级单位在册在岗员工(不含年薪人员)和在岗劳务派遣工。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以员工个人2017年度实际在岗月份累计月度实得工资为基数计算。具体公式为:
奖励标准=Σ月度实得工资×(5%+5%)
月度实得工资=个人应发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三、奖励计算
各单位安全及效益考核在集团公司整体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具体考核结果由安全监察局和经营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供。
(一)安全奖。按照单位安全事故发生当日全部在岗人员作为考核基础确定。安全事故发生当日单位全部在岗人员全年不享受安全奖励,事故之前调出或事故之后调入人员享受安全奖励。
(二)效益奖。按照单位年度效益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单位完成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的,凡曾在本单位在岗的人员均享受效益奖励;单位未完成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的,取消效益奖,凡曾在本单位在岗的人员均不享受效益奖励。
四、奖励兑现
各单位12月份工资做账结束后,根据单位安全及效益考核结果负责本单位在岗人员的安全及效益奖励做账,集团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奖励经审核后转调入单位兑现。安全及效益一次性奖励均进单位2017年成本,具体兑现时间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五、其他
(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奖励分段计算,由调入单位兑现;调出集团公司(含调往淮沪、淮浙、皖江物流和西部煤矿等)、退休、病故等已减员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做账兑现,从劳务费渠道列支。
(二)因本次奖励涉及人员范围大、跨单位调动较多,各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关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