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在职人员进行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直单位:
近日,乱办班、乱补课问题成了社会热议的焦点,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寒假即将来临,个别在职人员思想松动,出现了准备进行有偿办班补课的苗头,妄想利用假期在有偿办班补课方面作文章谋私利。为了严格规范我县教师从教行为,严厉治理教育系统在职人员有偿办班补课行为,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教育局纪委再次重申,坚决禁止在职人员参与一切有偿补课办班的行为,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禁止内容
1、严禁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补习班。
2、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校外补习班进行有偿服务。
3、严禁在职教师动员、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校外补习班,为校外办班补课提供生源,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4、严禁在职教师以亲属名义招收住宿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5、严禁学校(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誉违规有偿办班补课。
6、严禁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二、纠正个别人员存在的以下几种侥幸心理
坚决纠正个别在职人员对有偿办班补课的几种错误心理和行为:
1、学生自愿补课没收钱,收点补品、礼物或有价证券等“合情合理”。
2、晚上下班后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偷偷补课没人知晓。
3、给自家“亲戚”孩子补课“没收钱”。
4、去外地有偿办班补课“谁”都不认识。
5、临时给别人义务“帮忙”或“代课”几天,不要钱。
6、“一对一”或“一对二”等有偿补课辅导形式“安全”。
7、介绍本班学生去有偿补课,偷偷挣点“介绍费”。
8、其他一切参与有偿办班补课的行为。
以上8种情况,只要是在职人员且收受了金钱或有价购物卡券等实物,都属于违纪行为。
三、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担负起治理公职人员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所属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在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发生。对于顶风违纪的人员,一经发现,教育局纪委将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关于暑假期间严禁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公款旅游、赌博等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除对其本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外,同时追究事涉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各中小学、局直单位:
近日,乱办班、乱补课问题成了社会热议的焦点,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寒假即将来临,个别在职人员思想松动,出现了准备进行有偿办班补课的苗头,妄想利用假期在有偿办班补课方面作文章谋私利。为了严格规范我县教师从教行为,严厉治理教育系统在职人员有偿办班补课行为,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教育局纪委再次重申,坚决禁止在职人员参与一切有偿补课办班的行为,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禁止内容
1、严禁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补习班。
2、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校外补习班进行有偿服务。
3、严禁在职教师动员、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校外补习班,为校外办班补课提供生源,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4、严禁在职教师以亲属名义招收住宿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5、严禁学校(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誉违规有偿办班补课。
6、严禁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二、纠正个别人员存在的以下几种侥幸心理
坚决纠正个别在职人员对有偿办班补课的几种错误心理和行为:
1、学生自愿补课没收钱,收点补品、礼物或有价证券等“合情合理”。
2、晚上下班后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偷偷补课没人知晓。
3、给自家“亲戚”孩子补课“没收钱”。
4、去外地有偿办班补课“谁”都不认识。
5、临时给别人义务“帮忙”或“代课”几天,不要钱。
6、“一对一”或“一对二”等有偿补课辅导形式“安全”。
7、介绍本班学生去有偿补课,偷偷挣点“介绍费”。
8、其他一切参与有偿办班补课的行为。
以上8种情况,只要是在职人员且收受了金钱或有价购物卡券等实物,都属于违纪行为。
三、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担负起治理公职人员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所属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在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发生。对于顶风违纪的人员,一经发现,教育局纪委将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关于暑假期间严禁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公款旅游、赌博等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除对其本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外,同时追究事涉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狼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