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将门锁闭说。无论是最初的报警,还是案发后配合警、检方调查,包括此后的出庭作证,上诉人从来没有认可自己把门锁了。除了陈世峰为了脱罪嫁祸于上诉人的所谓“刘鑫把江歌推出门外,把门锁闭”,卷宗中也没有任何其它的证据可以佐证或推论上诉人把门锁了。5年来满天喧嚣的舆论中,所谓“刘鑫就是锁门了,就是,就是”,不过是江秋莲联合无良媒体的造谣。退一万步讲,就算是三人在楼道照面,然后上诉人先进门并把门锁了,也是如判决认定的“出于保障自身安全的考虑”,上诉人作为一个瘦弱女孩,面对手持凶器、高大的陈世峰,担心自己被害,躲起来也有大错吗?难道非要让上诉人站在那里不动,然后面对陈世峰的杀戮吗?既然江秋莲认为陈世峰是奔着上诉人来的,那上诉人又怎么会想得到自己躲了起来,陈世峰会转而去杀害江歌呢?以完全无法预见的将来来苟责当下,这是法律本来应有之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