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陈世峰学校实验室提供证据是陈世峰案发当天上午十点多去的实验室,有借钥匙记录。然后实验室的刀只剩下了外包装。(我坚信刀是陈世峰带的)陈世峰同一研究室学长提供证言是:案发后6号,陈世峰忽然问学长知不知道自己平时什么时候来室验室和什么时候走,学长回答不知道。还有就是刀套发现的地方是三楼到二楼的楼梯,陈在案发当天等她们回来的地点就是三楼平台,我猜测他就是听到人回来的声音后从三楼赶下来拔出刀,并把刀套扔在楼梯上。其次,陈非常了解刘鑫打工下班时间。陈提前一小时到估计就是直接去家里杀江歌,因为他认为是江歌收留了刘,并阻碍了他们和好,所以怀恨在心。陈想在刘回家之前偷偷杀了江。但陈沒想到当天江在车站等刘一起回来。所以情急之中只好趁刘先进屋换裤子,江在信箱拿东西时捂住江歌嘴并行凶。我猜想陈如果是想杀刘,完全没必要提前一小时去公寓天台等,直接在车站附近等更方便。他应该就是想偷偷杀江歌,让别人和警方认为就是普通凶杀案。因为从陈随身携带换的衣服等迹象表明,他并不是报着必死的决心去弄个鱼死网破,他还是想逃避法律制裁的。那如果杀的是刘鑫,他的情杀嫌疑太大了,很快会暴露的。所以我感觉他应该是想杀江歌。但刘鑫在局面里说她打不开门和不知道门外是谁和江歌发生冲突纯属睁眼说瞎话!不知道这能不能构成包癖罪!以上为我个人猜测,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