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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长贴说说买保险的正确姿势和不得不说的保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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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吧用户_5QVe7Z4
  • 小有美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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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看见吧友会资讯投保事宜,但是往往会拿着代理人推荐的垃圾坑人产品来提问这份保险如何等等,首先这些往往在同类产品里是相当落后的,其实如今大陆保险业竞争已经相当充分,大量有利于客户的优质产品早已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苦于大陆保险业类似于传销的杀熟般的营销方式,最终许多人买到的仍然是垃圾产品。所以我想在贴吧更一个长贴。
我大概从保险的种类,投保前该知道的基本常识,保险购买渠道,常见的保险销售骗局,怎么聪明的选择一款性价比高的保险产品,如何组合这些产品,做出低保费高保额的保险计划,理赔要点这些方面来阐述,希望更完这个长贴,帮助大家远离坑爹产品。


  • 贴吧用户_5QVe7Z4
  • 小有美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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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今天说一下投保前应该注意的事项,首先第一条要说的就是如实告知与两年不可抗辩,对于这两项内容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将来理赔是否顺利。合同条文如下 :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首先,可以看见所谓如实告知,就是针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回答,这里的回答有几个要点,第一,问到的一定要答,没问到的不答。所以吧友在投保之前先不要害怕自己的既往症,先看看投保单上有没有问到这些问题,没有问的放心投保就是,有的再如实告知,特殊处理。
第二,我们看后面,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里的内容就是牵涉到了不如实告知的后果以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或损害保险人利益,保险公司发现后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是有期限的,第一,发现30天内不行使这个权力的视作放弃,为的就是防止有些保险公司已经知道了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却不伸张,被保人不出险就赚保费,出险了再拒赔,以此利益最大化。后面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使客户未如实告知,但是出险发生在两年后的,应当承担赔偿义务,但是这里往往会引起误区,我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再去申请理赔可以吗,是不是一定能赔,这个是不行的,比如有人换了癌症,未如实告知投保,拖了两年后去理赔,那是不能得到赔付的,因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了,这种已经属于恶意骗保,同理,如果投保时有体况,还不至于到保险事故的地步,但是两年内恶化达到了,但是我拖过两年再去申请理赔,也是不能理赔的。
最后两条就是分情况了,第一种是恶意不如实告知,那么不赔而且不退保费,第二种就是无意的没有告知比如我自己体检结果一些异常自己早就忘了,且未告知的事情对于保险事故有重大影响的,那么不赔付,但是退还保费。
总而言之,如实告知义务进行的充分与否是理赔顺利与否的关键因素,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不是免死金牌,投保前务必做好告知义务。
切记,买保险一定要如实告知。


2025-08-17 18: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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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吧用户_5QVe7Z4
  • 小有美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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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买保险一定要如实告知。这点是非常关键的,它关乎到你日后能否顺利理赔。


  • 寂寞穿越
  • 远近闻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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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属于正式员工,全部是直销


  • 寂寞穿越
  • 远近闻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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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贴子很赞


  • 贴吧用户_5QVe7Z4
  • 小有美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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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到底是不是足够安全?
保险行业有很好地规定或条文来做监管和确保投保人的权益。这其中的机制内容,完全涵盖了保险公司从成立到资金管理,到偿付能力甚至于破产倒闭后的赔付问题。


  • 贴吧用户_5QVe7Z4
  • 小有美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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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积金制度
第九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不作为股利分配,而储以备用的那部分净利润。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积累这部分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用以进行弥补,无亏损时,则用以增强其偿付能力,发展公司的经营,提高该保险公司的信誉,公积金的增加也意味着公司财产的增加。
6、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管理的,现在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差不多800亿,主要来源于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时候的保费会有一个很小的比例将会用来缴纳风险保障基金。
简单来书,就是保险保障基金可以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使被缓解的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7、 保险公司撤销或破产监管严格
保险法第89条和第92条对保险公司有严格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
1、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
2、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进一步解决了投保人的后顾之忧。
8、 偿付能力监管
首先,国务院通过“一行三会”,即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管理整个金融市场。其中的保监会就是国家用来监管全国保险市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销售和保险理赔等等和商业保险有关的内容都归保监会管理,也就是说所有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都是在国家的严格监管之下的。
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二代监管规则,业内简称C-ROSS。简单来说,保险公司在每季末、每年末都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偿付能力制度为多级预警制度,安全线第一档就是偿付能力要高于150%,即(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最低资本的计算结果要不低于150%。如果计算结果低于150%,保监会就会将其列为严格监管对象;如果跌破安全线100%,保监会就会动用各种监管权力要求保险公司采取股东增持、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广告投放等等办法让保险公司尽快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
9、 再保险制度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再次保险的行为。
主要有三个作用:
一是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二是降低营业成本,增加可运用资金,
三是分散了风险。
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是有严格限制的,一个赔付能力比较低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承包过高保额的保险合同的,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人在A公司投保了5000万的寿险,一旦出险A公司就需要独自赔付5000万,为了降低这种风险,A公司就把5000万分配给多家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一旦出事就有多家公司共同赔付。
10、 资金运用监管
第一零六条规百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形列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投保人所交的保费都是受到保监会的严格监管的,不是保险公司想怎么投资就怎么投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分散性四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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