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问题我们语文老师问的

如果概括一下的话
就是,假定法律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而人们只好从道德上开始找到衡量标准的话,这个标准应该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要为了大义,但大义是什么?你自己的主观的还是社会的?是一个以种群生存为前提的大义,还是人道主义为核心的大义?这两者看起来都是符合公义的范畴的。
我们有权利决定别人的生死吗?即使是为了救人当然没有,作为个体。
但是上面两个问题中如果选择杀死少数人,你的出发点往往是社会。作为个人我没有理由去谋害一个素未相识的人。但是我在选择的时候却是站在所谓的大局层面。
社会有权利决定别人生死吗
有的,我们有死刑,有法。然而法说到底还是依据人的道德准则、风俗习惯归纳出来的呀。碰到那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怎么办呢。
老师当时说了几个词:安乐死、江歌案、帕克被食
我当时却想到了另一个:于欢辱母案
总有一刻法律保护不了我们。此时我们的决定到底该依据什么…………我到底是为了自己的,自己所珍爱的人的利益不顾一切呢,还是依旧坚守着人们的底线。
我在三个问题中的答案是,挺身而出,杀一救四,杀一救四。但是最后那个问题是最令我难受的。我之所以说那是社会的意志,是因为我在主观上极其厌恶这个答案。然而又有个声音告诉我,你必须选。
我也是这个时候才发觉一直以来伴随着我的思想竟然有这么冷酷的一面。冷酷到通过加害来完成某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