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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共愤,严厉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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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9日中午11点半左右,在柴达木路与泰山路十字路口红绿灯处,又一只可怜的狗狗失去了生命,可气的是肇事车辆连车都没停便扬长而去,这种司机真不知道良心上过得去吗?狗狗也是一条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这种情况应该收到严厉的谴责,你的不负责任就可以看出你的人品。同时也希望国家加快立法,严厉的制裁这种行为!


IP属地:青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11-19 12:17回复
    顶一下,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11-19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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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0 05: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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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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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11-1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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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狗的不看好自己的狗,出事了我觉得狗主人负全责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11-2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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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跑等着狗主人讹人么


          IP属地:青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11-20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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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笑,法律早就有规定,公共场合狗必须拴狗绳,没栓狗绳出了事狗主人负全责,人家司机没有找狗主人赔修车钱就不错了。再说了,狗能认清红绿灯?


            IP属地:青海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7-11-21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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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7-11-21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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