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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的吗?其实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拆除关闭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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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7-11-16 10:33回复
    在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里,存在很多地方乡镇政府乃至村委会借口当事人企业或者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当事人关闭关停,甚至限期拆除。对此,吴少博律师指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没有环境执法权的,其下达的关停关闭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越权行为,视法律威严于无物。


    2楼2017-11-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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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0 0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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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看起来这个条例的效力和地位都是在众多法律之下,但在实际中其法律位阶已经很高了,在实务当中,要进行养殖场的关停关闭拆除,所参照的除了《环境保护法》之外,就是本部条例。
      那么我们为什么说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拆除关闭养殖场,因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到第四十二条,就是规定养殖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统观这个部分中的内容,只有第三十七条有用明确的语言阐述,涉及关闭关停的内容。条例中关于养殖场关停关闭是怎么说的呢,第三十七条:在禁止建设养殖小区的范围之内进行了养殖场建设,县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首先要责令停止这个违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拒不停止的,处2万到10万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除或关闭。 看一看出,这是一个法律的递进过程,首先第一步是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如果你拒不停止,那么才能报县级以上政府来进行拆除,也就是说这个不是一脉相承的或者说不是一下子就可以进行拆除。


      4楼2017-11-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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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我所讲的只有一种情况可以直接拆除,是哪一种情况呢?就是这些内容的下半部分,是这么讲的: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可以责令你停止违法建设,处10万到50万元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责令拆除关闭。
        我们可以看一看条例当中第三十七条的这个规定,只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建设了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的,才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到50万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拆除和关闭,也就是说从直接上讲只有这么一种情况。


        5楼2017-11-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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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www.cqwq01.com/article/2139.html


          6楼2017-11-1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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