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任何公司都不应该违背雇员的意愿强留员工。何洁从05年开始为天娱拼命的演出奔波,贡献多得到少,也一直没有什么怨言。特别是龙丹妮上位以后,天娱也根本不愿意为何洁的发展提供一个哪怕是最基本的平台,这样下去自然应该允许何洁去别的地方谋求更好的发展。
而且根据新劳动法,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即使在接受过单位培训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事实上我们大家都知道,从何洁加入天娱以来,天娱把何洁的日程用各种商业活动排得满满的,自然也就很少有什么培训了。所以何洁离开天娱合理合法。
我觉得天娱应该认清形势,放何洁离开,相信这样对于天娱树立一个正面的形象也有积极意义。反之天娱不但得不到任何好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
而且根据新劳动法,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即使在接受过单位培训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事实上我们大家都知道,从何洁加入天娱以来,天娱把何洁的日程用各种商业活动排得满满的,自然也就很少有什么培训了。所以何洁离开天娱合理合法。
我觉得天娱应该认清形势,放何洁离开,相信这样对于天娱树立一个正面的形象也有积极意义。反之天娱不但得不到任何好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