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阶级的统治机关”。掌握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手中。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警察、监狱等,是统治阶级行使权力的工具。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国家具有和民族组织不同的以下特征:不是按血缘关系,而是按地区划分和组织它的国民;设立了公共权力,并由于阶级对立的尖锐化等因素而日益加强。今后,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随着世界上私有制和阶级的彻底消灭,国家将因其丧失作用面逐步地自行消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