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5年将户口迁到大学,于2008年大学毕业,找到工作单位,将户口迁到单位,约2013年从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本想迁回村里,村里已经开具接收证明信,可是镇上的派出所不接收,说不行,户口只能到镇上,到不了村里,户口性质从农业变成非农,现在是村里没有任何权利起码得选举权没有,福利待遇更不要提,连镇上也没有选举权,似乎感觉我身为一个公民我什么权利也没有了,在网上查询,咨询好多,这样的情况好多,可是好多解释都是咨询当地派出所,难道这事是派出所决定的?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可怜的80后,万能的吧友们谈谈你们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