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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鄙视一下兰山区法院的办事效率。我不是靠遮着脸在网络里这样抱怨发牢骚,一是事实存在,二是我曾面对兰山区法院监察室的领导也当面这样斥责他们,所以在这里有这个底气说!
我第一次官司只起诉了中侨房地产公司(我是第一次打官司不知道,但律师也没有这个经验吗?我只打了这一个官司就悟出了这个道理,对此只能表示无语了),很快就从律师那里得知他们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三个月后,律师告知我,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以准备开庭了。
第一次开庭时间忘记了,应该是在立案后的第四个月左右。我准备的证据还是比较充分的:有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截止今天,开发商也没办出房产证,但根据物权法规定,购房合同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应)、付款的收据、发票,在银行的按揭合同和手续,开发商印制的房屋标示图、原房子未被改造前的视频和图片,被改造成宾馆房间的视频和图片....
比较有趣的是被告根本没有经办人或律师出面,只有我和律师向法官提供了证据。
这位法官是兰山区法院的李艾忠法官(此人在此案中极具影响力和看点,我也不惧怕把他的真实姓名公布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