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2017年9月7日,一段宝马车司机殴打一驾驶三轮摩托车男子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昌邑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案件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9月6日下午,刘某某(男,昌邑籍)驾驶宝马车与耿某某(男,平度籍)驾驶三轮摩托车,自东向西同向行驶至昌邑市石埠309国道与泰山路交叉路口附近时,耿某某在未打转向信号灯的情况下突然变道超车,刘某某驾车拦截住耿某某将其殴打,后双方驾车离去。
刘某某殴打耿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昌邑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因刘某某驾驶宝马车非法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昌邑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给予罚款两千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收缴其违法号牌,扣留机动车。
2017年9月6日下午,刘某某(男,昌邑籍)驾驶宝马车与耿某某(男,平度籍)驾驶三轮摩托车,自东向西同向行驶至昌邑市石埠309国道与泰山路交叉路口附近时,耿某某在未打转向信号灯的情况下突然变道超车,刘某某驾车拦截住耿某某将其殴打,后双方驾车离去。
刘某某殴打耿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昌邑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因刘某某驾驶宝马车非法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昌邑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给予罚款两千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收缴其违法号牌,扣留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