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吧 关注:1,631,178贴子:50,778,848
  • 7回复贴,共1

初步答案出来了,监护不到位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9-08 08:49回复
    和昨天晚上我在帖子里推的结果一样,医院会承担不小的责任。尽管有人说家属不好,有人说医院不好,有人要等调查报告再判断,但我一直坚持推断医院方会承担很大的法律责任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9-08 08:52
    回复
      2026-03-02 04:43:0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这事情其实很清楚,就是以医院为场地,待产房为监护地,医院有保护患者安全就医的责任,而家属可能在精神上给到了产妇刺激。我们按照事前控制法律观点,为了保障今后医院减少此类事件发生,增加医院重视度,这件事医院只能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


      3楼2017-09-08 08:57
      收起回复
        但是换一个角度来说,从另一种思维即最大责任原则来看,产妇的自杀行为的确有自己的意志成分,但医院在阻止其事件实际发生的方向,其能力大于产妇和产妇家属。就好比你在路上开车,一不小心窜出一个人闯了红灯,你把对方撞伤了,他主责,但你作为汽车司机是不是也得赔钱?这就来源于最大责任原则
        显然按照这个思路医院还是会被要求承担不小的法律责任。若试图让医院免责,反向增加家属责任是不可能的


        4楼2017-09-08 09:02
        回复
          之前大家谈到过医院已经做到尽力了,怎么做才能让大家都满意呢?我曾经抛砖引玉说装铁窗,减小开窗弧度,让人出不去。可是这样又面临另一个问题,要是遇到火灾怎么办。这就运用到了比例原则
          一般来说医院有对应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医院火灾逃生并不仅仅靠跳窗来解决,当逃生通道无法使用或无法到达的时候,大家一定会就近逃难,那么可以选择将部分窗户作为半开,部分窗户做为全开来处理,尽量做到逃生简便,又在平时不容易出现此类事故为宜


          5楼2017-09-08 09:07
          收起回复
            之前我提出,至少每个病房要有人照看,被说这是不可能的,这不是私立医院,没有一对一看护 。
            对于这话,我想说的是,我当时只是提有人照看,没提出要一对一,但至少一个病房一个人看着总可以,实在人手不足,可以对情况特别的产妇做专门看护,正常产妇做普通看护,这些我想医院管理者和上层部门能采取的措施比我们多的多。
            而不是几句空洞的人手不足,就能对以后改进不做任何措施了


            7楼2017-09-08 09:13
            收起回复
              桃桃拙见,此事民事责任已经清楚,再怎么提证据,只会加重医院方的承担面,现在寻找真相的最主要目的是:第一,此事影响重大,给公众一个交待;第二,查找是否存在刑事责任或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给公检法上头一个经得起推敲的事实报告


              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17-09-10 12:47
              回复
                其实这件事的重点不在于全权委托书生效和撤销的问题,也不在于家属有没有真正不让剖腹产的问题,而是在于义务人尽义务的问题。
                就好比我们去游泳池,有人跳深水区自杀,作为应该一直看着游泳池的安全救生员,发现溺水肯定会第一时间跳进水里去救人吧。
                同理,医院派人看着产妇,好好的产妇怎么从楼上掉下去了?医院的看护义务真做到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7楼2017-09-10 12: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