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件事的重点不在于全权委托书生效和撤销的问题,也不在于家属有没有真正不让剖腹产的问题,而是在于义务人尽义务的问题。
就好比我们去游泳池,有人跳深水区自杀,作为应该一直看着游泳池的安全救生员,发现溺水肯定会第一时间跳进水里去救人吧。
同理,医院派人看着产妇,好好的产妇怎么从楼上掉下去了?医院的看护义务真做到了?
就好比我们去游泳池,有人跳深水区自杀,作为应该一直看着游泳池的安全救生员,发现溺水肯定会第一时间跳进水里去救人吧。
同理,医院派人看着产妇,好好的产妇怎么从楼上掉下去了?医院的看护义务真做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