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罗平县公安局究竟起了什么作用?
在罗平县法金甸小学,我从2003年开始反映罗平县的教育问题以及某些官员的问题。罗平县罗雄镇派出所为了阻止我反映问题,2008年7月2日早上九点左右,罗雄镇派出所的四名警察到我家里把我妻子叫到派出所里去。要求我妻子对我进行监视,如果我要到什么地方反映问题,有什么动向,必须马上向他们报告。
2008年7月4日早上十点半左右,我到罗雄镇派出所所长办公室找到了所长陈永书,我说:“所长,前天早上有四名警察到我家里把我妻子叫到派出所里干什么?”他说:“这是工作的需要,我没有必要告诉你。”我说:“我在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的范围内做事,我没有犯法,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你们为什么要那样做?”他说:“你反映的问题是‘通洞钱’。”我说:“什么叫‘通洞钱’?”他说:“就是不会有什么结果。”我说:“我反映的问题会不会有结果,跟你们公安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为什么要派人把我妻子叫到你们派出所里来?”他愤怒地说:“你来这里是妨碍我们工作,你坐着,不准动,我叫人来把你抓起来!”我说:“我为什么要坐着等你叫人来抓我?”于是,我站起来就走了(见附件1:《关于罗平县公安局罗雄镇派出所所长陈永书滥用职权的问题》,当时,我向罗平县纪委递交了此材料,罗平县纪委没有给我任何答复,现在,陈永书是罗平县公安局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9年10月28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左右,我到罗平县公安局罗雄镇派出所报案,反映罗雄镇法金甸小学校长颜家兵打反映问题的教师的问题,值班民警做了笔录,最后,罗平县公安局没有作出任何答复,使问题不了了之。(见附件2:《关于罗平县罗雄镇法金甸小学校长颜家兵打人的问题》)
2011年1月17日,为了阻止我反映问题,罗平县公安局派警察到我家送《告诫书》(见附件3:《告诫书》)。
2016年10月份,我发现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人,在百度贴吧云南吧以“惠光跃其人其事”为标题发帖对我进行诽谤,我到罗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报案,罗平县公安局没有立案。(见附件4)
2017年5月13日,我以《希望法律不要成为一纸空文》(见附件5)为题,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了问题(网上信访,信访件号:530300201705131002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7-5-15 9:19:36转送曲靖市信访局办理,曲靖市信访局转交罗平县信访局办理,罗平县信访局转交罗平县公安局办理。罗平县公安局又把此材料转回到罗平县信访局。
2017年6月18日,我以《是谁在乱作为?》(见附件6)为题,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了问题(网上信访,信访件号:5303242017061810007),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6月19 日转送曲靖市信访局办理,市信访局把材料转到罗平县信访局,县信访局把材料转到罗平县公安局,罗平县公安局才作了如下所问非所答的答复。
罗平县公安局办理的结果答复如下:《答复意见书》惠光跃同志:你好!您通过市人民网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获悉您的留言后,我局网安大队明确答复:您提出的信访事项“网名为‘法金甸毛少波’的人是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该信访事项不具备公安机关查询条件,不得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罗平县公安局2017年06月23日(见附件7)。
2017年7月19日,我以《罗平县公安局的答复是否合理合法?》(见附件8)为题,向云南省公安厅反映了问题(网上信访,信访件号:5303242017071910020),省公安厅把材料转到了曲靖市公安局办理,曲靖市公安局又把材料转到罗平县公安局办理,罗平县公安局的答复如下:

我以《希望法律不要成为一纸空文》的信访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应该在三个月以内给予答复,即在2017年8月14日之前反馈。现在已经是2017年8月24日了,罗平县公安局还没有做出任何答复。
2017年6月份,我委托律师起诉毛少波名誉侵权的问题,我的律师到派出所调取毛少波的身份信息,罗平县公安局不给予支持,导致了我无法知晓被告毛少波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现《起诉状》上的名字与毛少波现在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的情况。
2017年8月18日,罗平县法院根据被告毛少波的申请,到罗平县公安局落查百度贴吧网名“法金甸毛绍波”的真实身份信息,他们的答复是:经查证,无法查清网名“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见附件9)。
2017年8月23日早上,我到罗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问大队长马光生,我说:“你们为什么不与百度公司联系,到百度公司调取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他的回答是;“我们不能去百度公司。”并没有回答“为什么不能去?”的问题。罗平县公安局是没有权力到百度公司调取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还是他们怕麻烦不愿意到百度公司调取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或者他们还有其他什么目的?请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答复。
惠光跃
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
在罗平县法金甸小学,我从2003年开始反映罗平县的教育问题以及某些官员的问题。罗平县罗雄镇派出所为了阻止我反映问题,2008年7月2日早上九点左右,罗雄镇派出所的四名警察到我家里把我妻子叫到派出所里去。要求我妻子对我进行监视,如果我要到什么地方反映问题,有什么动向,必须马上向他们报告。
2008年7月4日早上十点半左右,我到罗雄镇派出所所长办公室找到了所长陈永书,我说:“所长,前天早上有四名警察到我家里把我妻子叫到派出所里干什么?”他说:“这是工作的需要,我没有必要告诉你。”我说:“我在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的范围内做事,我没有犯法,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你们为什么要那样做?”他说:“你反映的问题是‘通洞钱’。”我说:“什么叫‘通洞钱’?”他说:“就是不会有什么结果。”我说:“我反映的问题会不会有结果,跟你们公安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为什么要派人把我妻子叫到你们派出所里来?”他愤怒地说:“你来这里是妨碍我们工作,你坐着,不准动,我叫人来把你抓起来!”我说:“我为什么要坐着等你叫人来抓我?”于是,我站起来就走了(见附件1:《关于罗平县公安局罗雄镇派出所所长陈永书滥用职权的问题》,当时,我向罗平县纪委递交了此材料,罗平县纪委没有给我任何答复,现在,陈永书是罗平县公安局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9年10月28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左右,我到罗平县公安局罗雄镇派出所报案,反映罗雄镇法金甸小学校长颜家兵打反映问题的教师的问题,值班民警做了笔录,最后,罗平县公安局没有作出任何答复,使问题不了了之。(见附件2:《关于罗平县罗雄镇法金甸小学校长颜家兵打人的问题》)
2011年1月17日,为了阻止我反映问题,罗平县公安局派警察到我家送《告诫书》(见附件3:《告诫书》)。
2016年10月份,我发现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人,在百度贴吧云南吧以“惠光跃其人其事”为标题发帖对我进行诽谤,我到罗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报案,罗平县公安局没有立案。(见附件4)
2017年5月13日,我以《希望法律不要成为一纸空文》(见附件5)为题,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了问题(网上信访,信访件号:530300201705131002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7-5-15 9:19:36转送曲靖市信访局办理,曲靖市信访局转交罗平县信访局办理,罗平县信访局转交罗平县公安局办理。罗平县公安局又把此材料转回到罗平县信访局。
2017年6月18日,我以《是谁在乱作为?》(见附件6)为题,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了问题(网上信访,信访件号:5303242017061810007),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6月19 日转送曲靖市信访局办理,市信访局把材料转到罗平县信访局,县信访局把材料转到罗平县公安局,罗平县公安局才作了如下所问非所答的答复。
罗平县公安局办理的结果答复如下:《答复意见书》惠光跃同志:你好!您通过市人民网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获悉您的留言后,我局网安大队明确答复:您提出的信访事项“网名为‘法金甸毛少波’的人是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该信访事项不具备公安机关查询条件,不得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罗平县公安局2017年06月23日(见附件7)。
2017年7月19日,我以《罗平县公安局的答复是否合理合法?》(见附件8)为题,向云南省公安厅反映了问题(网上信访,信访件号:5303242017071910020),省公安厅把材料转到了曲靖市公安局办理,曲靖市公安局又把材料转到罗平县公安局办理,罗平县公安局的答复如下:

我以《希望法律不要成为一纸空文》的信访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应该在三个月以内给予答复,即在2017年8月14日之前反馈。现在已经是2017年8月24日了,罗平县公安局还没有做出任何答复。
2017年6月份,我委托律师起诉毛少波名誉侵权的问题,我的律师到派出所调取毛少波的身份信息,罗平县公安局不给予支持,导致了我无法知晓被告毛少波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现《起诉状》上的名字与毛少波现在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的情况。
2017年8月18日,罗平县法院根据被告毛少波的申请,到罗平县公安局落查百度贴吧网名“法金甸毛绍波”的真实身份信息,他们的答复是:经查证,无法查清网名“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见附件9)。
2017年8月23日早上,我到罗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问大队长马光生,我说:“你们为什么不与百度公司联系,到百度公司调取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他的回答是;“我们不能去百度公司。”并没有回答“为什么不能去?”的问题。罗平县公安局是没有权力到百度公司调取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还是他们怕麻烦不愿意到百度公司调取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身份信息?或者他们还有其他什么目的?请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答复。
惠光跃
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