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標榜 海外演唱能日進千斗
本報記者 涂敏恆1980-09-11/民生報/10 版/體育新聞
歌星為什麼喜歡出國演唱?一般說來,除了解決就業的問題之外,就是在國外賺錢容易。 據海外娛樂業者說,國內大牌歌星到東南亞一帶演唱,一律以日計酬,例如劉文正、恬妞是
日酬三千美元,鄧麗君是四千美元,鳳飛飛、崔苔菁較少,司馬玉嬌是日酬七百美金。
但是,除了這些大牌以外的歌星,便沒有如此豐厚的收入,尤其是駐唱歌星,酬勞改為按月
計算。
駐唱歌星以在日本的待遇為最高,大約是每月一千至一千二百元美金;香港次之,約在八百至一千美金之間;泰國、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大致相同,約為七百至九百美元。
依據外國法令的規定,外國歌星在日本,每年至多只能演唱四個月;香港是二個月,印尼是
三至六個月,馬來西亞是兩週至二個月。
以外國規定的演唱期限,一般駐唱歌星到國外演出一趟,除去日常開支,如能賺回一、二十
萬台幣,算是極限了。
@国庆二 我又发挥考古专业特长早了点儿当年的资料,看来你想出来的刘文正和邓丽君在东南亚打麻将的故事 有可能是真的
本報記者 涂敏恆1980-09-11/民生報/10 版/體育新聞
歌星為什麼喜歡出國演唱?一般說來,除了解決就業的問題之外,就是在國外賺錢容易。 據海外娛樂業者說,國內大牌歌星到東南亞一帶演唱,一律以日計酬,例如劉文正、恬妞是
日酬三千美元,鄧麗君是四千美元,鳳飛飛、崔苔菁較少,司馬玉嬌是日酬七百美金。
但是,除了這些大牌以外的歌星,便沒有如此豐厚的收入,尤其是駐唱歌星,酬勞改為按月
計算。
駐唱歌星以在日本的待遇為最高,大約是每月一千至一千二百元美金;香港次之,約在八百至一千美金之間;泰國、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大致相同,約為七百至九百美元。
依據外國法令的規定,外國歌星在日本,每年至多只能演唱四個月;香港是二個月,印尼是
三至六個月,馬來西亞是兩週至二個月。
以外國規定的演唱期限,一般駐唱歌星到國外演出一趟,除去日常開支,如能賺回一、二十
萬台幣,算是極限了。
@国庆二 我又发挥考古专业特长早了点儿当年的资料,看来你想出来的刘文正和邓丽君在东南亚打麻将的故事 有可能是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