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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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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甲在电器城购买了一部录像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其他电器城用更低折扣订了一部录像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贪污相要挟,迫使丁当甲的保证人,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有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C.甲患肝病晚期,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D.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8-03 15:03回复
    【答案】BC。解析:选项A错误,《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据此可知,甲在购买电视机时不存在重大误解,不能以此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选项D错误,《婚姻法》中虽然规定了撤销婚姻的情况,但是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只有因胁迫而结婚的,才可以主张撤销婚姻,受欺诈而结婚的,不属于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般而言,如果胁迫行为来自于合同当事人,当然不存在问题。B选项中的问题在于,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丁和债权人乙银行,而实施胁迫行为的人是丙,这被称之为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民法理论认为:因第三人实施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无论合同相对人是否知道胁迫的事实,受害人均享有撤销权。所以,丁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与债权人乙签订的保证合同,其有权以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选项C正确,甲患癌症,对自己的病情不知,但是其妻乙明知,乙向保险公司隐瞒甲的病情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该保险合同。故本题选BC。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8-0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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