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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访事项的答复不能避重就轻,甚至所问非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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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访事项的答复不能避重就轻,甚至所问非所答
2015年11月23日,我以《必须把罗平县原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的问题一查到底,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见附件1)为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了罗平县基层的腐败问题。我所反映的问题是罗平县基层的腐败问题,要求调查核实并解决的也是罗平县基层的腐败问题。可是,有关部门把我递交的材料转到了罗平县教育局,罗平县教育局于2016年3月10日,以否认“校长打人”的客观事实来回答了我反映的问题(见附件2)。
2017年1月13日,我以《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见附件3)为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了问题,要求答复并解决的问题是:我被罗平县教育局扣掉了近六年的工资的问题。后来,我提交的材料还是被有关部门转到了罗平县教育局,罗平县教育局还是用否认“校长打人”的客观事实来回答了我反映的问题(见附件4)。
2017年3月21日,我以《如何利用百姓监督来助推依法治国?》(见附件5)为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了问题,我要求答复的问题是:我所反映的问题法院能否受理?如果受理,请告知需要通过些什么程序。如果不能受理,请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后来,我提交的材料还是被有关部门转到了罗平县教育局,罗平县教育局还是用否认“校长打人”的客观事实来回答了我反映的问题(见附件4)。
2017年5月23日,我以《抓教育教学工作应该实事求是》(见附件6)为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了问题,要求答复并调查核实的问题是:“既然罗平县不光农村小学没有开设英语课,就连县城里面也没有几所小学在上英语课,那么,为什么罗平县教育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我县所有的小学都开设了英语课呢?”有关部门把材料转到了罗平县教育局,罗平县教育局把“既然罗平县不光农村小学没有开设英语课,就连县城里面也没有几所小学在上英语课,那么,为什么罗平县教育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罗平县所有的小学都开设了英语课的问题”用如下方式来回答:“罗平县教育局要求有条件的学校严格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要求开设好英语课程,但小学阶段因英语教师配备不足,多数学校没有开设小学英语课程……”(见附件7)。
2017年5月13日,我以《希望法律不要成为一纸空文 》(见附件8)为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了问题,要求解决并答复的问题是:1、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2、查出网名为“法金甸毛少波”的人是谁?相关部门把材料转到了罗平县信访局,罗平县信访局把材料转到了罗平县公安局,罗平县公安局又把材料转回到罗平县信访局。
2017年6月18日,我以《是谁在乱作为?》(见附件9)为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了问题,要求答复的问题是:是谁在乱作为?相关部门又把材料转到了罗平县公安局,罗平县公安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见附件10)来回答了问题。
2017年7月19日,我以《罗平县公安局的答复是否合理合法?》(见附件11)为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了问题,有关部门还是把材料转到了罗平县公安局,罗平县公安局用《罗平县公安局不受理案件告知书》(见附件12)来答复。
如果有关部门回复信访事项总是用不承认问题、避重就轻,甚至用所问非所答的方式来回答问题,那么,这样的答复,对于反映问题的老百姓来说,简直哭笑不得,不服又能怎么样呢?
惠光跃
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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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必须把罗平县原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的问题一查到底,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
    从2003年开始,我一直在反映罗平县的教育问题。由于我反映了罗平县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的问题,导致了罗平县罗雄镇中心学校于2009年10月15日把圭山小学的校长颜家兵调到法金甸小学任校长,把孔令迁掉到法金甸小学任教务主任,免去法金甸小学校长毛绍波的职务,调到圭山小学任校长。颜家兵到法金甸小学后对我说:“你告敖仕东,敖仕东不敢对你怎么样,我来收拾你!……”于是,2009年10月28日早上就发生了校长打人的事件,使我的人身安全不能够得到保障,破坏了我的工作环境,致使我无法进行正常工作。
    2009年10月发生“调校长打人”事件后,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从2011年1月开始,罗平县教育局与罗雄镇中心学校勾结,利用职权扣掉了我的所有工资。到现在,我已经有近五年时间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工资了。
    在发生校长打人事件后,颜家兵利用职权把胡作非为、帮助他在“校长打人”事件中作伪证的教务副主任唐永辉安排去做法金甸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利用职权帮助唐永辉取得了小学高级职称,并在当年就领到了小学高级职称工资。在学校里,对于心术不正的人来说,要想发财,只有管理财务这个职位最方便。因此,唐永辉在发金甸小学做财务管理工作这几年里,能够买车、买房、买宅基地、建房、甚至能够找“小三”……已经成为了百万富翁。
    敖仕东利用职权把胡作非为、帮助颜家兵在“校长打人”事件中作伪证的教务主任孔令迁提拔为法金甸小学的校长,把帮助他打人的法金甸小学校长颜家兵提拔为罗平县教育局民管办的主任。
    上梁不正下梁歪,敖仕东支持其手下人胡作非为的问题我已经反映了多年,一直得不到解决。
    2015年元月,由于曲靖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的腐败问题带出了罗平县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的行贿和受贿的问题。敖仕东被抓后,我多次到罗平县纪委要求查处敖仕东滥用职权支持其手下人胡作非为、对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但是,罗平县纪委不解决问题,也不给我任何书面答复。
    2015年11月20日,我到罗平县纪委,找到了罗平县纪委书记朱傅,我要求他就敖仕东滥用职权支持手下人胡作非为、对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给予答复。他说:“敖仕东已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了,不属于我们管,我们无法查处。”在此之前,我多次找过朱傅,他的回答是:“我们工作忙,没有时间,你再等一段时间。”没有想到,他要我再等一段时间,是让我等到他们把敖仕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之后再去找他,他们就可以不去查敖仕东的问题了。
    罗平县纪委在敖仕东没有被双开之前不进行查处,在被双开之后又说,不属于他们管,无法查处。这是什么意思?罗平县纪委开除敖仕东的党籍和公职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处理敖仕东,还是为了保护敖仕东?为什么不把敖仕东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以后,再根据党纪对敖仕东作出处理,而要先开除敖仕东的党籍和公职以后,再说他已经不是党员,不属于我们管,无法查处。县级纪委能够在还没有彻底查清楚腐败分子的问题之前就做出处理决定吗?
    在罗平县纪委,我反映原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的问题,他们一直叫敖仕东自己解决,所以一直都没有结果。在他们看来敖仕东永远都不存在问题,即使存在问题也应该通过敖仕东自己解决。因此,他们永远都不可能发现敖仕东的问题。如果不是李云忠的腐败问题带出了敖仕东的问题,敖仕东在罗平县永远都不会有问题,因为罗平县纪委不会查处敖仕东的问题,他们只会叫敖仕东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
    当李云忠的腐败问题带出了敖仕东的问题以后,罗平县纪委就无法再叫敖仕东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了,也无法再掩盖敖仕东的问题了,但是,在他们的权利范围内,他们还是要尽力保护敖仕东,保护敖仕东手下的腐败分子。要保护敖仕东,保护敖仕东手下的腐败分子,只有不追查敖仕东支持其手下人胡作非为之事。因为敖仕东的手下人胡作非为之事与敖仕东有关,只要不查敖仕东就无法再查敖仕东的手下人,再加上李云忠案子所带出来的敖仕东的行贿与受贿的问题无法掩盖,所以,罗平县纪委必须对敖仕东做出处理,以便向上级部门交代,向社会交代。
    罗平县纪委在没有完全彻底查清楚敖仕东的问题之前,就对敖仕东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真是太高明了,既能够向上级部门交代、向社会交代,又能够切断敖仕东与其手下人的腐败线索,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敖仕东,又保护了敖仕东手下的腐败分子。这是一举多得的事呀!罗平县纪委真是太聪明了,太有才啦!罗平县的贪官污吏们能够有罗平县这样的好纪委真是太高兴了,太幸福啦!
    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的主要领导的腐败问题,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单位、整个系统的问题。只有把主要领导的腐败问题查清楚以后,才能够肃清腐败问题在整个单位、整个系统中的负面影响,才能够使老百姓感觉到公平正义的存在,而且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党和政府的威望、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当中才能不断提高,不能让腐败分子毁掉党和政府的威望和公信力。所以请有关部门把罗平县原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的问题一查到底,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
    惠光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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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必须把罗平县原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的问题一查到底,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
      从2003年开始,我一直在反映罗平县的教育问题。由于我反映了罗平县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的问题,导致了罗平县罗雄镇中心学校于2009年10月15日把圭山小学的校长颜家兵调到法金甸小学任校长,把孔令迁掉到法金甸小学任教务主任,免去法金甸小学校长毛绍波的职务,调到圭山小学任校长。颜家兵到法金甸小学后对我说:“你告敖仕东,敖仕东不敢对你怎么样,我来收拾你!……”于是,2009年10月28日早上就发生了校长打人的事件,使我的人身安全不能够得到保障,破坏了我的工作环境,致使我无法进行正常工作。
      2009年10月发生“调校长打人”事件后,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从2011年1月开始,罗平县教育局与罗雄镇中心学校勾结,利用职权扣掉了我的所有工资。到现在,我已经有近五年时间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工资了。
      在发生校长打人事件后,颜家兵利用职权把胡作非为、帮助他在“校长打人”事件中作伪证的教务副主任唐永辉安排去做法金甸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利用职权帮助唐永辉取得了小学高级职称,并在当年就领到了小学高级职称工资。在学校里,对于心术不正的人来说,要想发财,只有管理财务这个职位最方便。因此,唐永辉在发金甸小学做财务管理工作这几年里,能够买车、买房、买宅基地、建房、甚至能够找“小三”……已经成为了百万富翁。
      敖仕东利用职权把胡作非为、帮助颜家兵在“校长打人”事件中作伪证的教务主任孔令迁提拔为法金甸小学的校长,把帮助他打人的法金甸小学校长颜家兵提拔为罗平县教育局民管办的主任。
      上梁不正下梁歪,敖仕东支持其手下人胡作非为的问题我已经反映了多年,一直得不到解决。
      2015年元月,由于曲靖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的腐败问题带出了罗平县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的行贿和受贿的问题。敖仕东被抓后,我多次到罗平县纪委要求查处敖仕东滥用职权支持其手下人胡作非为、对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但是,罗平县纪委不解决问题,也不给我任何书面答复。
      2015年11月20日,我到罗平县纪委,找到了罗平县纪委书记朱傅,我要求他就敖仕东滥用职权支持手下人胡作非为、对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给予答复。他说:“敖仕东已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了,不属于我们管,我们无法查处。”在此之前,我多次找过朱傅,他的回答是:“我们工作忙,没有时间,你再等一段时间。”没有想到,他要我再等一段时间,是让我等到他们把敖仕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之后再去找他,他们就可以不去查敖仕东的问题了。
      罗平县纪委在敖仕东没有被双开之前不进行查处,在被双开之后又说,不属于他们管,无法查处。这是什么意思?罗平县纪委开除敖仕东的党籍和公职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处理敖仕东,还是为了保护敖仕东?为什么不把敖仕东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以后,再根据党纪对敖仕东作出处理,而要先开除敖仕东的党籍和公职以后,再说他已经不是党员,不属于我们管,无法查处。县级纪委能够在还没有彻底查清楚腐败分子的问题之前就做出处理决定吗?
      在罗平县纪委,我反映原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的问题,他们一直叫敖仕东自己解决,所以一直都没有结果。在他们看来敖仕东永远都不存在问题,即使存在问题也应该通过敖仕东自己解决。因此,他们永远都不可能发现敖仕东的问题。如果不是李云忠的腐败问题带出了敖仕东的问题,敖仕东在罗平县永远都不会有问题,因为罗平县纪委不会查处敖仕东的问题,他们只会叫敖仕东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
      当李云忠的腐败问题带出了敖仕东的问题以后,罗平县纪委就无法再叫敖仕东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了,也无法再掩盖敖仕东的问题了,但是,在他们的权利范围内,他们还是要尽力保护敖仕东,保护敖仕东手下的腐败分子。要保护敖仕东,保护敖仕东手下的腐败分子,只有不追查敖仕东支持其手下人胡作非为之事。因为敖仕东的手下人胡作非为之事与敖仕东有关,只要不查敖仕东就无法再查敖仕东的手下人,再加上李云忠案子所带出来的敖仕东的行贿与受贿的问题无法掩盖,所以,罗平县纪委必须对敖仕东做出处理,以便向上级部门交代,向社会交代。
      罗平县纪委在没有完全彻底查清楚敖仕东的问题之前,就对敖仕东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真是太高明了,既能够向上级部门交代、向社会交代,又能够切断敖仕东与其手下人的腐败线索,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敖仕东,又保护了敖仕东手下的腐败分子。这是一举多得的事呀!罗平县纪委真是太聪明了,太有才啦!罗平县的贪官污吏们能够有罗平县这样的好纪委真是太高兴了,太幸福啦!
      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的主要领导的腐败问题,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单位、整个系统的问题。只有把主要领导的腐败问题查清楚以后,才能够肃清腐败问题在整个单位、整个系统中的负面影响,才能够使老百姓感觉到公平正义的存在,而且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党和政府的威望、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当中才能不断提高,不能让腐败分子毁掉党和政府的威望和公信力。所以请有关部门把罗平县原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的问题一查到底,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
      惠光跃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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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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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之规定,多年来,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原教育局局长敖仕东、原罗雄镇中心学校校长皇甫培生、毛绍波等人的问题,只是行使了宪法所赋予的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而已,并没有任何过错。
          然而,敖仕东、皇甫培生等人对我所反映的问题不调查清楚,不做任何处理,为了不解决法金甸小学校长毛绍波的问题,为了阻止我反映问题,2009年10月15日,他们把圭山小学的校长颜家斌调来法金甸小学任校长,把法金甸小学校长毛绍波调到圭山小学任校长——也就是“调校长打人”。实际上,他们是为了不解决我所反映的问题,为了阻止我反映问题,而调动校长的,但是,就由于当时敖仕东是教育局局长,皇甫培生是中心学校校长,他们就可以把“调校长打人”美其名曰“工作需要”,要他们把“工作需要”的具体理由说出来,他们就理屈词穷了。
          由于有了敖仕东、皇甫培生等人的支持,颜家斌在法金甸小学不但当众打人,而且,打人后竟然不承认打人的客观事实,并且,在群众中散布谣言对被打的人进行诽谤、污蔑、侮辱,破坏了被打人的工作环境,使被打的人无法在法金甸小学进行正常工作,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去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之规定,颜家斌已经违反了宪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宪法:“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之规定,敖仕东、皇甫培生等人对我所反映的问题不调查清楚,不做任何处理,为了不解决法金甸小学校长毛绍波的问题,为了阻止我反映问题,“调校长打人”是属于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已经违反了宪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宪法:“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敖仕东、皇甫培生等人对我反映的问题不调查清楚,不做任何处理,为了不解决法金甸小学校长毛绍波的问题,为了阻止我反映问题,“调校长打人”,并在群众中散布谣言对我进行诽谤、污蔑、侮辱,使我无法在法金甸小学进行正常工作,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去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我被他们扣掉了近六年的工资,完全是敖仕东、皇甫培生等人所造成的,完全是他们的责任,请有关部门给以答复,应该怎样解决?
          惠光跃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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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罗教信访平台201703
            签发人:保芳敏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惠光跃您好:
            您于2017年3月1日反映关于原教育局局长敖仕东、罗雄中心学校校长皇甫培生压制和打击报复您反映问题以及颜家兵打您对您进行殴打、诽谤、污蔑问题的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2、33条规定,经调查,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调校长打人”的问题。至于您反映的“调校长打人的问题”,据查,完小校长由中心学校讨论,报请镇党委同意后由中心学校发文任命,不由教育局任命。2009年10月13日,罗雄中心学校因工作需要,报罗雄镇党委审批后,对颜家兵等五位同志的职务进行了任免调整(罗中校字〔2009〕47号)。经过调查,未发现教育局时任局长敖仕东对颜家兵的职务调整向罗雄中心学校作过指示或安排,也未发现敖仕东授意、指使颜家兵打您的情况。您反映问题是您的权利,镇内校级领导职务任免调整属工作需要,故不存在敖仕东及皇甫培生对反映问题的您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情况。
            二、关于颜家兵打您及诽谤、污蔑的问题。原罗雄中心学校、原罗雄镇纪委、罗平县教育局已多次进行调查并给予了您回复。根据调查,2009年10月28日,法金甸小学校长颜家兵为阻止您在检查组和学生面前大吵大闹,在他办公室和您的宿舍曾与您发生过阻拦和推搡,当时都有旁证人员在场。颜家兵与您发生冲突后,未发现您有什么伤情,您也未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也没有相关医务检查证明您被打伤。经多次调查,未发现颜家兵故意打您及对您进行诽谤、污蔑、侮辱的情况。
            如不服以上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可在收到此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罗平县教育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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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如何利用百姓监督来助推依法治国?
              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执政党就必须不断地完善自身的制度,巩固执政基础,要巩固执政基础离开了百姓的监督是万万不可能的。如何利用百姓的监督来助推依法治国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下面简单地谈一下本人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百姓监督存在的困难
              一个老百姓只是一个最普通不过的公民,他(她)所享有的权利与一个政府公职人员(官员)所具有的权利比起来简直是天上和地下,不存在可比性。百姓要监督官员也就是说百姓要反映官员的问题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再加上中国是经历了几千年封建制度的国家,在百姓中有这样的说法:“民不跟官斗,鸡不跟狗斗。”也就是说,在我国的封建社会里,老百姓是很难监督官员的,老百姓反映官员的问题是没有什么好下场的。因此,在我国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封建制度的局限性,百姓对官员的监督很难实施,所以,存在朝代更替的现象。
              现在谈一谈多年来在我反映问题的过程中所遇到或存在的问题:
              我从2003年开始反映某些领导干部的问题,我遇到的情况是:我反映谁的问题,我写的材料就转到了谁的手里,如果问题属实,相关部门最多就是要求相关人员写一份整改情况报上去了事。对于我的处境,没有人去过问,更没有人去关心。后来,问题反映多了,相关领导不是想办法去解决问题,而是反过来劝说我不要再反映问题了,实在劝说不了我,为了不解决问题,干脆给我做工作调动我的工作,做工作也做不通,就强制调动,强制调动也不起作用,最后只有使用“调校长打人”的方法了。由于“调校长打人”破坏了我的工作环境,使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使我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我不得不放下工作去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我的工资被罗平县教育局扣掉了近六年,完全是敖仕东、皇甫培生等人不作为、乱作为所造成的,完全是他们的责任。
              为了解决问题,我向相关部门做了长期的反映,相关部门多次把我写的材料转到罗平县教育局解决,罗平县教育局也做了多次连他们自己都说服不了的答复。要解决问题,必须找出责任人追究责任,逐步解决。
              二、如何让百姓敢监督、能监督?
              依法治国,人民法院是主要的职能部门。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惩治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反腐倡廉,让国家长治久安,让人民安居乐业是人民法院的职责。
              要想让百姓敢监督政府官员,法院必须站在百姓的角度为百姓做主,不能站在官员的角度为官员服务,官官相护。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民告官很困难,法院应该给老百姓提供必要的帮助。
              只有法院依法保护了反映问题的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老百姓看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结果,而不是看到监督官员、反映问题的老百姓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结果。我相信,老百姓会逐渐起来监督官员的。只要解决了老百姓敢监督的问题,能监督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由于我的问题长期通过信访没有结果,现在我打算起诉罗平县教育局,找出责任人逐步解决问题。
              请问罗平县人民法院,像我这样的问题能够受理吗?
              如果受理,请告知需要通过些什么程序。如果不能受理,也请用书面的形式给予答复,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
              惠光跃
              2017-3-18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楼2017-07-3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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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抓教育教学工作应该实事求是
                凡是办教育、搞教育、抓教育的人都必须把孩子的发展放在第一位;凡是有利于孩子发展的事,我们都应该去做;凡是无利于或者有害于孩子发展的事,我们不但不应该去做,还要起来反对别人去做。
                如何做有利于孩子的发展?是我们办教育、搞教育、抓教育的人必须思考的问题。如果我们连如何做有利于孩子的发展这样简单的问题都不愿意去思考,那么,我们还有什么资格来做办教育、搞教育、抓教育的人呢?办教育、搞教育、抓教育的人应该有良心,应该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不应该拿着人民群众提供的工资和教育经费去做一些只有利于自己升官发财,而无利于甚至有害于孩子发展的事。我们办教育、搞教育、抓教育的人所作的事应该对得起人民群众,对得起自己所领到的工资,对得起天地良心。
                实际上,在基层的教育系统中,对老百姓伤害最大的不是在一线上课的广大教师,也不是在一线抓教育教学工作的各所学校的校长,而是具有一定实权的抓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些少数教育管理者。他们能够利用职权用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各所学校的校长和广大教师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来糊弄上级部门;他们能够利用职权压案不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指鹿为马;他们能够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反映问题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
                2016年11月,在法金甸小学,我提出来要求上3——5年级的英语课,是因为当时法金甸小学根本就没有开设英语课,为了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某些人以下达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教师们弄虚作假,写材料,写教案迎接检查。我认为,办教育就要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做事,实实在在地做一些造福于民,有利于孩子发展的实事,而不是为了政绩,为了一己私利,劳民伤财,要求教师们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来糊弄上级部门,以达到某些人升官发财的目的,最后遭殃的是老百姓。
                我要求上小学英语课的目的是为了阻止某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为了升官发财,利用职权,劳民伤财,乱作为,而不是说,我有足够的英语知识,一定能够把法金甸小学的英语教好,因为,我是在二十多年前在罗平县第三中学(现在的板桥镇第一中学)上过英语课,距离现在有近三十年的时间了,有的英语知识已经忘记得差不多了,我只是有一点英语基础而已。小学的英语知识虽然非常浅显易懂,但也要不断的学习,才能勉强适应。为了阻止某些抓教育工作的人利用职权,劳民伤财,乱作为,我没有别的办法,只有赶鸭子上架,硬着头皮上。
                由于在法金甸小学,我提出来要求上3——5年级的英语课,破坏了某些人升官发财的美梦。他们就处心积虑地找机会整我的难在了。
                上个学期,英语课是以前排好的,从三年级到五年级每周排了两节课,我是2016年11月上旬才开始上英语课的,所以他们没有办法用排课的方法来整我的难在,只有等到下一个学期再找机会了。由于法金甸小学从来没有开设过英语课,学生的英语底子是一样的,所以,从三年级到五年级都只能上一样的英语课。
                到了下一个学期,为了整我的难在,他们把五年级的英语课排成了每周三节,而且三节英语课都排在了早上。两节英语课排在了早上第一节,这样英语课就严重影响了语文课的教学,因此,五年级语文老师多次找我商量,要求我把星期一早上的第一节英语课让给他上语文,因为他认为,其他学校都没有上英语课,英语又不参加考试,所以,英语课可上,可不上,甚至认为上英语课可以混日子。再加上,腊山街道中心学校施行追尾调动法(教语文、数学、科学的教师,每个学年考试成绩排在倒数第一位的,就要被中心学校从原学校调出,调到条件相对差的学校)。这样就会造成语文老师抵触英语课的情况。再者,他们知道3——5年级的英语课我都是用三年级上册课本进行教学的,他们把五年级的英语课每周排成三节,使我无法把3——5年级的英语课上成同一个进度。他们这样做的目的:一是打乱我的教学计划,增加我上课的难度;二是想挑起教师之间的矛盾,利用矛盾。
                在农村小学教英语,我是开天辟地头一回,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算一步。中心学校和教育局不提供教学大纲,教学用书,教学参考书,教学图片、教辅资料等有利于教师教学并专研教材的资源。只提出让人不知所错的要求,比如,本学期结束,要求学生有考试成绩。法金甸小学的英语课,从2016年11月份开始上课,由于多种原因,到本学期结束,最多能够上到三年级下册的上半部分结束。从教材来看,只是要求学生读读、说说、听听,还没有要求学生写,我不知道如何出卷子给学生考试。听说,县城里面的小学已经开设英语课多年了,请把县城里面的小学三年级上册的考试卷子拿来给我参考一下吧。
                为了满足中心学校的要求,我去找我校的校长和教务主任,要求他们与中心学校联系,到县城里面的小学找几张三年级的英语试卷来给我参考一下。我校的教务主任对我说:“实际上,县城里也没有几所小学在上英语课,老师们都去上语文和数学了,我们也无法去找三年级的英语试卷。”这说明,罗平县不光农村小学没有开设英语课,就连县城里面也没有几所小学在上英语课。
                既然罗平县不光农村小学没有开设英语课,就连县城里面也没有几所小学在上英语课,那么,为什么罗平县教育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我县所有的小学都开设了英语课呢?
                惠光跃
                201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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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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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8】

                    希望法律不要成为一纸空文
                    2016年12月21日,我以《请有关部门给以支持!》(网上信访,信件编号为:3220164040200145)为题,向曲靖市信访局反映了问题,要求职能部门查出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人是谁?我要向法院起诉此人,以使法律能够遏制官员滥用职权,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然而,曲靖市信访局把材料转到罗平县信访局,罗平县信访局再把材料转到罗平县教育局办理。罗平县教育局的答复是:教育局没有调查核实网名为“法金甸毛少波”是谁的职能,但因颜家斌是你信访中的当事人,教育局向颜家斌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网名为“法金甸毛少波”的人不是颜家斌,颜家斌也不知其是谁,因此,与颜家斌没有什么关系。您在信访中提出“请职能部门查出网名为‘法金甸毛少波’的人是谁”的诉求,教育局不具备该职能,无法给予支持。
                    如果不解决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再好的法律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我的理由如下:
                    1、教育局没有调查核实网名为“法金甸毛少波”是谁的职能,为什么罗平县信访局要把我反映问题的材料转到罗平县教育局办理?
                    2、罗平县信访局为什么不把材料转到具有调查核实网名为“法金甸毛少波”的人是谁的职能部门?
                    3、即使罗平县教育局说的“网名为‘法金甸毛少波’的人不是颜家斌,颜家斌也不知其是谁”属实,那么,也应该查出网名为“法金甸毛少波”的人是谁,才具有说服力。
                    4、我对罗平县教育局的答复不服,向相关部门递交了《复查申请》,为什么没有任何部门给予答复?最后不了了之。
                    5、罗平县2010年发生的张敢事件曾经轰动全国,在此期间,有人在网上攻击时任县委书记的高阳,职能部门在三天之内就查出了攻击者是谁,并对其进行了拘留处理。为什么老百姓要求主持公道,维护合法权益,遏制腐败就有这么难呢?
                    惠光跃
                    201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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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9】
                      是谁在乱作为?

                      此信访件由省转到市,又从曲靖市转到罗平县,再从县信访局转到罗平县公安局,又从公安局转到县信访局。现在,罗平县信访局不知所措,是谁在乱作为?
                      我到罗平县公安局信访办公室问,为什么要把县信访局转来的材料打转回去?公安局管信访的人没有回答为什么,只是说,他们的电脑里面没有,叫我到网安大队去报案。2016年10月份,我就已经到罗平县公安局网安办公室报过案了,如果在罗平县报案能够解决问题,在曲靖市反映问题能够解决问题,我有必要向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反映问题吗?
                      惠光跃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


                      11楼2017-07-3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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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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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1】

                          罗平县公安局的答复是否合理合法?
                          2017年5月13日,我以《希望法律不要成为一纸空文》(见附件)为题,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了问题(网上信访,信访件号:530300201705131002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7-5-15 9:19:36转送曲靖市信访局办理,曲靖市信访局转交罗平县信访局办理,罗平县信访局转交罗平县公安局办理。
                          罗平县公安局办理的结果答复如下:《答复意见书》惠光跃同志:你好!您通过市人民网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获悉您的留言后,我局网安大队明确答复:您提出的信访事项“网名为‘法金甸毛少波’的人是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该信访事项不具备公安机关查询条件,不得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罗平县公安局2017年06月23日
                          罗平县公安局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也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总则》中第一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之规定,而是断章起义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中选取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来作为答复我以《希望法律不要成为一纸空文》为题所反映的问题的根据,说我没有权利提出:要求查出“网名为‘法金甸毛绍波’的人是谁”的诉求,也作为罗平县公安局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理由。罗平县公安局的答复,不但没有任何说服力,而且,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宪法精神和网络安全法的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惠光跃
                          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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