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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电视台播刘洪滨广告被罚 最高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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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保健品广告代言人、先后以多达9种不同身份示人的“神医”刘洪滨,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7月17日晚间,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集中公布一批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封面新闻注意到,天津市广播电视台、河北秦皇岛市电视台、吉林省电视台、宁夏广播电视台等10家广播电视台及1家制药企业、2家传媒公司因利用“刘洪滨”“高振宗”“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违法内容,违反《广告法》规定,分别被罚款1万元至20万元不等。


1楼2017-07-18 17:19回复
    山东省兰陵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唐通5.0”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5月,兰陵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万元。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神佗定喘药”等广告。广告利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2月,泰安市泰山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万元。


    2楼2017-07-1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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