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校代码:13990(国标),1816(江苏省),院校性质:独立学院。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桥头校区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市东郊312国道旁)。
第三条 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校代码:13990(国标),1816(江苏省),院校性质:独立学院。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桥头校区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市东郊312国道旁)。
第三条 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